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软件开发也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很多软件开发者对软件著作权登记问题比较关注,那么下文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审批,登记如何变更等问题进行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审批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变更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审批,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变更等问题的阐述,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能够明白: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是比较复杂的,特别是需要变更的时候更是难办,所以建议权利人进行登记前先对相关知识进行了解,实在不行,为了您尽快成功登记,您可以聘请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协助或者代理,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为您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