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当事人因为无法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与债权债务等一般民事诉讼相比较,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这些问题,本文会详细为您解答。
一、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凡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就权利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如订立合同、存在构成侵权责任的事实等);否定权利存在的人,应对妨碍该权利的法律要件举证:主张权利消灭的人,应对权利已经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主张权利受制的人,应对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
第二,在实体法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按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第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
著作权侵权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因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负担时同样应贯彻执行上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然,由于各类民事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适用上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时,又要注意结合各类案件的特点来具体运用,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也同样如此。
主张权利的人首先必须是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原告应举证证明自己是所主张著作权的权利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应该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才算完成举证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首先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而且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足以证明的,否则不能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进行审理。对此,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理解首先应该了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规定的本意,其次要注意结合著作权的特点。
我国相关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问题做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以上就是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侵权诉讼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准备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材料,对著作权人来说很困难,这是因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专业性限制。但是侵权人一般都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对他们逃避侵权责任有一定帮助。遇到著作权侵权事件,马上联系专业著作权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