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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实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对象

涉外著作权           阅读:433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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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更多的中国作品走向世界,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怎样实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对象包括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样实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

a、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b、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

c、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② 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

③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二、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对象

公约第二条列举了比较详细的但并不是全部的作品类别名单,包括:

书籍、小册子和其他著作;

讲课、演讲、布道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

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

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作品;

配词不达意或未配词的乐曲;

电影作品以及使用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法表现的作品;

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摄影作品以及使用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表现的作品;

实用美术作品;

与地图、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应该说明两点,第一是上述所列作品名单并不是包括无遗的,而是举例性的,各国在制定本国著作权法时可以规定公约所列名单以外的作品;第二是上述作品有些必须依附于一定物质形式,即以一定的方式固定下来,如图书、油画等;有些作品则不一定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如没有讲稿的即席讲演、舞蹈、哑剧等。

以上就是怎样实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对象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近年来,国外著作权人向中国公民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著作权国际侵权已经发生在我们身边。怎样避免发生著作权侵权,发生侵权后,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都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而且国际侵权可能还涉及到外国法律规定。此时,您需要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制定详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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