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内容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内容,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材料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著作权质押作为债的担保,对债权债务双方都很重要,如果在此过程当中有什么疑问,建议借助专业著作权律师的力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