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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位作家起诉锦绣未央抄袭 著作权该如何保护

著作权资讯          2017-02-07 阅读:337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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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位作家起诉锦绣未央抄袭

腾讯娱乐讯,热播剧《锦绣未央》已落下帷幕,其原著引发的抄袭风波却远未平息。近日,11名作家以小说版《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涉嫌大量抄袭为由,联合起诉作者周静(笔名秦简),索赔210万元,北京朝阳区法院已正式立案,2月15日将进行证据交换。网友称,将《锦绣未央》与被抄袭的作品进行比对,发现共抄袭219本书,多为整章复制,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其中不乏名家名作,比如江南的《缥缈录》、琼瑶的《梅花烙》、温瑞安的《逆水寒》等。网友制作的文稿比对显示,抄袭文和被抄袭文的相同部分几乎一字不改,引发大量热议。有媒体指出,其实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早在2013年就曾被曝抄袭,但当时刊载该小说的网站潇湘书院却选择了处罚举报者,一度惹怒众人。直到2015年电视剧《锦绣未央》宣传开启,抄袭事件再度被搬上台面,潇湘书院方面才默默删除了该小说,并对作者秦简进行了屏蔽。对此,联系到了这11位作家的支持者编剧余飞、汪海林,他们就此事对外透露了更多细节,称目前已为原告方众筹到了足够的诉讼费。而被诉方周静则暂未回应。

著作权该如何保护

编剧汪海林认为,这一次的《锦绣未央》小说被诉抄袭案,对整个网络文学届乃至影视行业都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编剧们第一次集体在道义上和资金上对网文作者表达支持,我认为这具有象征意义,文字工作者一家亲。其次,现在影视行业盛行IP热,重视版权规范就更加重要了。不管是行政主管部门,还是投资方、制作方、播出平台,都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感,建立版权意识。”

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据了解,纠纷多发一方面是在商业利益影响下,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对抄袭选择性忽视;另一方面,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是抄袭盛行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表示,要保证原创的权益,除了作家们的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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