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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理成“彩信黑客” 复制运用软件赔偿3.5万

著作权案例          2017-06-30 阅读:249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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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指云时代公司,是一家经营电信增值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通过“彩信客户订购及退订程序”为手机用户有偿提供彩信服务。被告赵某曾是原告指云时代公司的彩信部技术经理。在从原告处离职后,赵某利用在原告工作期间复制的上述软件和参与开发该软件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在自己电脑上运行指云时代公司的“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并绕开指云时代公司为该软件设置的客户退订接口密码,对客户实施退订指令,进行退订测试,先后退订2000多次。指云时代公司认为,赵某的上述行为属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故此起诉要求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赵某未经指云时代公司许可,在其电脑中复制该软件,侵犯了指云时代公司对该软件享有的复制权。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代云公司3.5万元。

律师说法:

依据涉案软件的使用情况和版权信息,指云时代公司享有涉案软件“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的著作权。赵某未经指云时代公司许可,在其电脑中复制该软件,侵犯了指云时代公司对该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同时,指云时代公司为该软件设置了客户退订接口密码,该密码是指云时代公司为保护该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赵某在使用该软件进行客户退订时,利用其参与开发该软件的便利条件,绕开该密码对客户实施了退订指令,构成了故意避开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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