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使用涉案作品出于公益目的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著作权案例     贵阳知产李建     2017-11-30 阅读:546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使用涉案作品出于公益目的,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涉案作品《乾隆皇帝》(全六册)正版图书版权页载明:二月河著,湖北长江出版集团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2009年9月第1版,2013年3月第6次印刷,字数共计2458千字,全六册定价180元。图书中载明“二月河本名凌解放”。2014年9月17日,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辽阳市教育局网站使用涉案作品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过程为: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lyedu.gov.cn”,显示出页面,点击页面右下方的“辽阳教育信息网”进入辽阳教育信息网首页,地址栏显示的网址为www.lyedu.cn;点击页面右侧的“数字图书馆”,页面上方显示“多媒体数字图书馆”,地址栏显示的网址为http://60.18.207.228;依次点击页面左侧目录中的“I文学”、“I2中国文学”、“其他分类”,页面中显示多个以作品名称命名的文件,在页面上方搜索栏中输入“乾隆皇帝”,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相应链接,将文件下载到计算机。上述文件下载时地址栏显示http://60.18.207.228……。在计算机中打开“运行”对话框,通过ping命令对www.lyedu.cn的网址进行域名解析,显示该网站的域名为60.18.207.227;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miitbeian.gov.cn,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页面,查询“lyedu.gov.cn”的备案信息,显示其主办单位为辽阳市教育局。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法院确认涉案网站系辽阳市教育局所有并管理。辽阳市教育局通过涉案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实现对涉案作品的阅读与下载,侵犯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辽阳市教育局虽辩称涉案网站系其以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昂立公司负责建设及维护,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辽阳市教育局作为网站所有者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关于辽阳市教育局应予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证明A公司的实际损失或辽阳市教育局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字数及知名度、辽阳市教育局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作品稿酬标准等因素,认为A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侵权行为性质

根据第18976号公证书的记载,公证员自“辽阳教育信息网”通过逐级点击的方式进入涉案数字图书馆,并在其中通过关键词搜索方式直接下载涉案作品,该操作过程被完整地记录于公证书中,未见间断和遗漏。并且,操作期间没有显示密码登录的环节,亦未见公证员采取任何反常的技术手段进入网站。鉴于公证书较高的证明效力,否定上述公证书记载的内容需要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根据查明事实可知,网络用户可直接进入涉案数字图书馆并下载涉案作品,辽阳市教育局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涉案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实现对涉案作品的下载,该行为已构成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正确。辽阳市教育局虽主张其使用涉案作品出于公益目的,应属合理使用,但其提供完整的涉案作品下载,显然已超过适当引用的限度,该行为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此外,辽阳市教育局关于涉案作品系案外人提供因而其主观无过错、使用涉案作品时间短暂、对象范围有限以及A公司恶意诉讼等主张均不影响其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使用涉案作品出于公益目的,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