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直接使用他人编写案例,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1994年,刘某主编的《教师口语——表述与训练》出版,该书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第二部分对纵深思维训练的说明部分记载:例2.“8”的深思,现象简述:近年来,数字“8”,身价倍增,电话号码、门牌号码、牌照号码,一沾上“8”就倍受青睐。现象分析:1.这是历史进步的标志之一。中国人不仅不再认为“越穷越革命”,而且在物质日渐富足、生活日渐改善之中,又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喊出“想发财”的心声,无疑体现了历史的进步。2.追求者对“8”的狂热迷恋,又表明了其自身精神的空虚。幸运号码拍卖场面之热烈、成交金额之巨,自然是以富翁们的攀比、炫耀为前提的。在这些先富起来了的大腕身上,“发财后怎么办”的精神文明问题已经出现了。纵深分析:1.“8”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与当今中国,由于脑体倒挂,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不合理等诸多原因,使得有的人财发得让人看来莫名其妙有关。商界的瞬息万变,财运的难以把握,使有些人将希望寄托于冥冥,寄托在“8”上。2.“8”的受宠,从更深一层分析,说明中国人传统的心理定式并未改变,信天信地,信“8”信“发”,就是不敢信自己。3.其实,只想“发”,而没有“发”的能力,不知道怎样去“发”,不要说“发”不会从天而降,就是降下来了自己也把不住、握不牢。4.如果中国人再这么沉浸在“8”的迷梦中,敢问“发”在何方?教师评点:本篇演讲通过社会上一部分人对“8”字的盲目迷恋,着重分析了“幸运号码”热后面所沉淀着的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民族素质诸方面的症结问题,具有一定的深度。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构成侵权
2012年,严某等主编的《演讲与口才教程》出版,其中关于纵深思维部分的作者为被告李某。经比对,该部分的【经典案例5】《“8”的深思》与刘某书《“8”的深思》实质相同。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李某辩称《“8”的深思》系引自某网站《演讲与口才实用培训》一书,网站称该书是免费读物,自己由于疏忽而未注明作者,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这不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被控侵权图书使用《“8”的深思》,其目的是为说明问题、让纵深思维易于理解;《“8”的深思》共400余字,在全书中所占比例极小,从数量上看属适当引用;《“8”的深思》作为说明性案例,在作品中非核心内容;被控侵权图书不影响刘某著作的正常使用或市场销售;有证据表明被告使用的《“8”的深思》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因此,认定被告在被控侵权图书中使用《“8”的深思》属于合理引用,亦未侵害刘某的署名权等人身权,李某在使用刘某作品时并非为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涉案案例存在多种表达方式,李某直接使用不具有合理性;李某的使用方式会使读者误认为该作品是李某本人创作。因此,本案不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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