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是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质押需签订合同,那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是什么?著作质押合同需登记,但是不一定都能够登记,那著作权质押合同何时不予登记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内容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著作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著作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著作权质押合同发生变更和注销,亦同样必须办理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它的主要条款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著作权质押合同何时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以及著作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且质押过程因为跟债有所牵扯,很容易引发争议,甚至是纠纷,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在著作权质押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可以给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