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维权可能选择的一条途径是诉讼,那么,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另外一条解决途径是寻求中间人,进行调节,那么,著作权纠纷调节是如何进行的?下文中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依《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
1、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
无论发生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纠纷还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信任的其他机关、个人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但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就是有关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著作权纠纷调节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只有弄清哪些民事纠纷的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维权,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有关的律师,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向无权受理的公司提出诉讼,甚至导致维权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