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但是作者行使署名权也不是任意性的,作品署名权行使的限制就是指这种法律规制。
一、什么是作品的署名权
作品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行为而产生的要求他人承认其对作品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行使其他著作权权能的前提和基础。署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用来说明作者身份的。因此,署名权是作者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
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二、作品署名权行使的限制
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
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
再如,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
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
以上就是什么是作品的署名权,作品署名权行使的限制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实践中,侵犯主频署名权的主要方式就是假冒署名。因为假冒署名,如在冒充作家发表劣质作品时,不但损害其人格,还会损害其真正作品的市场价值。遇到这样的情况,决不能因为不善于处理法律事务就放弃维权,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维护自己的名誉、社会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