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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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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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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品是对若干单独的作品或其他材料进行选择、编辑而形成的作品,编辑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委托作品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又是如何确定的?下文中讲具体讲述。

一、编辑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

编辑作品是对若干单独的作品或其他材料进行选择、编辑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刊、百科全书等。

根据我国第14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编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应遵守以下规则:

1、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编辑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编辑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编辑人进行编辑创作时,如涉及的是著作权作品,必须经原作品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3、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归编辑人享有,但其中可以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须注意的是,以下两种作品不同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有自己特定的规则:一是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二是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以上就是有关编辑作品著作权归属以及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编辑作品容易发生侵权行为,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委托作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在判断时有些困难,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有关的律师,相信他们凭借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一定能够快速的作出判断,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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