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那改编作品著作权归谁?归改编人还是原著作权人?同时改编作品人在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改编作品著作权归谁
改编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戏剧、舞蹈等作品形式。但改编作品无论采取什么表达形式都应与被改编作品的精神内容相一致,而绝不能与被改编作品表达相反的命题,否则就是对原作品思想内容的篡改或歪曲,是侵犯原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改编作品中出现原文的应只改变形式而不改变内容。演绎(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独自)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形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对原作品改编应当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
二、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注意什么
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至少要注意如下问题
1、改编行为应基于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改编权,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非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改编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本案中,叶兆言将其小说的拍摄权有条件地授予了玫瑰影视公司,该公司为拍摄电视剧的目的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应是合同应有之意,陈彤应玫瑰影视聘请进行改编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约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陈彤)自然拥有,但陈彤从该约定中获得的授权受到原作品作者叶兆言对玫瑰影视公司授权限制,没有将改编作品出版的权利。
2、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者享有,但其行使受到限制。
正如著名作家石钟山所言,原著是一粒种子,一部作品改编得好,是在原著的基础上生根开花结出了好果实。改编作品系吸收、借鉴原作品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改编形成,必然包含了原作品作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所以,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改编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行使,除有法定理由外,均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即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当然改编作品也凝结了改编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改编者享有著作权,只是财产性权利行使时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其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是可以独立行使的。如果陈彤在与玫瑰影视签约之前对其获得的授权情况进行合理的审查,应能预见到出版改编作品的后果。
3、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应获得双重许可。
《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改编作品、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都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付酬。这里的著作权人也包括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以上就是对改编作品著作权归谁以及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注意什么的解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改编作品在原来作品基础上进行创作得出新作品,但其实改编作品其实很难认定,很可能会只是改编形式,具体内容却没什么改编,同时改编作品特别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小的损失,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专业知识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