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关於设立中葡教育的十一年级 公布於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门政府公报》的第23/SAESAS/88号批示,设立了中葡教育的十年级,即中葡教育的高中一年级。 此外,须在下一学年开设中葡教育的高中二年级,为继续学业创造条件。 基於此,经教育司建议,并根据经四月四日第264/74/M号训令命令在澳门实施的一九六七年五月十日第47 587号法令的规定,以及一月十一日第6/88/M号训令授予本人的权限,决定: 1.设立教学试验制的中葡教育的十一年级,自1989/90学年开始实施。 2.中葡中学教育高中二年级的课程设置与第23/SAESAS/88号批示为十年级所定的课程设置相同。 3.十一年级学习计划的各科目及相应的每周课时载於第23/SAESAS/88号批示的附表。 4.合格完成十年级学习的学生方能报读十一年级。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门教育、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办公室
政务司
范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