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章程订立了一项课税制度。它以固定税额及各项须缴税活动的评定为基础。在尚未对本地区税制作全面检讨之前,有必要维持该制度的本质,但制度已实施逾十年,从经验所得,亦须作一些修改。 本法律正载明这些修改,目的是为了较简单及快捷地评定各种活动,同时在技术上对这些活动更严谨地加以说明.并调整有关税额。 鉴於本地区总督的建议,并经遵守《澳门组织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a项的程序; 立法会根据上述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a项及l项的规定,制订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第一条 (新的活动总表) 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号法律第二条改为如下行文: 第二条 (活动总表) 核准上条所指章程附表I内的(活动总表)所载的固定税额。 第二条 (营业税章程之修改) 第15/77/M号法律所核准的营业税章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的第八-A条、改为第十条的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五条改为如下行文: 第二条 (课徵对象) 一、凡经营工商业性质的任何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概须缴纳营业税。 二、 三、为本章程的效力,凡须缴纳营业税的工商业性质活动,称为营业活动。 第四条 (税额) 一、营业税的徵收,将依照本章程附表I内的(活动总表)的固定税额办理。 二、对营业税的徵收,唯一的附加为凭单印花税。 第六条 (豁免及减少) 一、下列者免缴营业税: a)本地区政府及其任何机关组织及机构,即使已成为法人者亦然; b) c) d) e) f) g)自然人或法人,因须遵守特别税收制度以代替营业税; 或须向本地区缴纳法律或合约条文订定的租金合共同分担,而由特别法律或与本地区签订的合同指明豁免营业税者; h)无店址或在户外临时简单设施从事商业或手工艺活动——如属商业活动,其存有资产从表面稽核通常须在一万五千元以内——二者均有缴纳市政条例所定税款者; i) j) k) 二、 三、 四、营业活动,根据稽查人员之报告,其固定资本额或投资额,不超过一万五千元者,须缴纳相当於(活动总表)所载固定税额的半数。 五、位於海岛市的店号,需徵收载於(活动总表)的固定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但第35/82/M号法令第二十条第二款d项所指离岸活动银行(缹ff-shore荂^则除外。 第八条 (申报) 一、 二、 a) b) c) d) e)当从事业务的设施的重整或扩建工程完成时。 三、属上款a、b、c及e项所指情况,M/1A中申报书应在有关事实发生日起十五天内递交。 四、申报书应以一式两份递交,其中一份经注明签收後将发回纳税人。 五、 六、倘属按第九条规定所聘用的人员,申报书应在其开始营业或提供服务前递交。 七、 第九条 (聘用在澳门无固定店号的企业或公司) 一、所有居住本地区的自然人,或固定店号设在本地区的任何实体,凡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聘用在本地区并无固定店号的企业或公司提供服务或进行活动时,必须在作出每项支付之前证实受益实体已遵守第八条的规定。 二、为证明上款所述之责任的遵守,支付款项者应保存第八条所指经监定之申报书副本影印本。 三、 四、凡不遵守第一款所指责任之机构必须对应缴的营业税共同负责,其按合约支付的款项将不作为税务费用;又倘若该等机构享有豁免所得补充税者仍须受处以该等款项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条 (评定) 一、评定指将每间公司之经营活动拼合附属本章行业总表相等的项目。 二、为实行上款所述之评定工作,必须遵守以下之规则: a) 以商号所经营的主要行业作为评定之依据,倘若同时从事其他属於独立性质的行业,亦为在登记册上进行登记: b) 本章程附表II特别表所载之行业是属於独立性质的,并必须在有关登记册中进行登记; c) 如果营业人在他人店舖经营自身的行业,必须进行独立登记; d) 倘若有关行业,在本章程附属之「行业总表」及在职业税章程附属之「自由及专门职事表」同时具有,其登记必须以公司之形式进行; e) 商号同时经营批发和零售之行业,应该根据行业总表所载之项目进行登记;在此情形下,如果商号以「出入口」行业进行登记的,则无须再以「批发」项目登记; f) 以「各类货物代售,寄售及代理业」登记的商号,无须再进行「出入口」登记。 三、本条第二款a项规定之从事超级市场、百货公司及酒店不在此例。 第十一条 (初步评定) 一、在纳税人的申报书递交後的两个工作日期限内,财税厅有关部门作出初步评定。 二、有关活动倘受行政许可或特别准照限制时,财税厅应将之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临时结算及徵收) 一、办妥初步评定後,财税厅通过发出M/7式样的凭单,即时办理税收结算及印花结算,其金额是由有关业务开始月份起计直至年底止相应的十二分之一。 二、 三、 第十五条 (确定评定) 一、经作出上条所指报告书後,财税厅厅长会於十天期内,在兼顾下列情形下,对已作临时徵收的业务作出确定评定: a) 纳税人申报书; b) 由稽查部门所提供之资料; c) 第十条所指之一般规定。 二、 三、 第十六条 (结算之一般规定) 为进行所徵收税款之结算,须遵守下列规定 a)商号应缴纳与登记册中所登记的行业相应的税款总额; b)税款之结算必然以纳税人名义为之。 第十七条 (商号之概念) 一、商号只限於解释为营业人经营其业务的场所或设备,但不影响下列条款的规定。 二、商号楼宇虽有向不同街道的出口处,但公众可无须经户外或工作人员专用通道而自由通行其内之其他倘有的不同部门者连同占用一层以上,各层间的交通,使用户内楼梯,或专有升降机而公众可通行者,均视为独一商号。 三、任何进行营业活动的贮物所或货仓,倘设在专用的楼宇且在该处为货物的批发或零售者,亦视为分开的店号。 四、倘在同一地点有不同的商业标志时,则每一商业标志相当於一店号。 五、属酒店或同类单位的活动,如酒吧、餐厅、桑拿浴室、泳池及其他活动,只要并非只供住客使用,概视为店号。 六、倘在附於本章程的(活动总表)内,税额是按每一车辆或船只而订定者,在登记有关活动时,每一车辆或船只视为一店号。 七、在营业税中,每一店号相当於独一个登记编号。 第十八条 (若干营业活动的特别制度) 因在庆典、表演、墟集、市集或展览期间经营大小酒吧、自助餐、咖啡、啤酒、饮食业、饭店及其他营业活动而应缴的营业税,其入帐、结算或徵收程序应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a) b) c) 在同样期间内,财税厅厅长对有关业务作出评定; d) 营业税是根据营业的户数结算或不足一个月则以全年固定税的十二分之一结算并透过M/7式样的凭单为之。 第二十三条 (对确定评定的检讨) 一、确定评定的检讨: a)每四年一次,而每年应对登录在登记册内的全部店最少百分之二十五进行检讨; b) c)每当财政司认为适宜时进行。 二、店号的评定出现更改时,更改结困最多於五日内通知纳税人。 第二十六条 (错误及遗漏) 一、如在结算中出现遗漏或犯了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错误,因而对本地区或纳税人造成损害时.有关的财税厅应透过补充结算或撤销以弥补不当情事。 二、低於五十元的错漏,不应作任何撤消或结算,即使为补充结算者亦然。 第三十条 (稽查机构) 一、税捐厅,特别是其税务稽查人员,有权限在有关区域内执行积极与长期性的稽查工作。 二、 a) b) c) d) 第三十三条 (凭单的强制性出示) 一、 二、 三、对任何营业活动经营许可的申请,不执行本条一款a项的规定,但发准照机关应要求出示已在相关活动登记或已缴付营业税的证明文件,方批准该申请。 四、 第三十四条 (为参加开投及其他活动的完税证明) 凡营业人未证明其已清缴营业税者,概不接纳其参加公开或有限制性的开投或一般报价,同时不接纳其与本地区及地方自治机构或行政公益法人订立合约。 第三十九条 (M/1A更改申报书的欠交及凭单的不出示) 纳税人不将第八条第二款所列载任何一项事实在该条所指期限内通知财税厅,或不按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出示有关凭单。科二百元至十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累犯) 一、 二、纳税人因某违法行为被科罚款,而在一年内触犯相同的违法行为时,视为累犯。 第四十四条 (罚款之科处权限) 一、 二、罚款的科处属税捐厅厅长的权限。而彼应根据违犯的严重性、违例者的过错、所经营的活动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其他情节酌科罚款。 三、 第四十五条 (罚款的缴交) 一、 二、罚款的缴纳不免除纳税人所应缴的税款、印花及利息。 第四十八条 (原机关提供之保障) 倘纳税人认为因税捐厅职员在执行本章程赋予其之职责时所作的决定或行为而受到损害,可向原机关提出声明异议,请求更改或废止该等决定或行为。 第四十九条 (向原机关声明异议) 一、向原机关声明异议关系透过诉状的方式,经适当认证声明异议人签名後,向作出声明异议人欲更改或废止的行为的机关提出。 二、 第五十一条 (声明异议及上诉的效力) 一、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所指向原机关提出的声明异议及诉愿,仅具移送效力。 二、第五十A条所指诉愿具中止效力。 第五十二条 (司法上诉的保障) 保障纳税人得以不合法为理由,对所科处的罚款以及财政司司长就对确定评定及复评以及其他确定性和执行性的行为的上诉所作决定,提出司法上诉。 第五十五条 (上诉提出期限) 一、 二、司法上诉的提出期限,不因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所指的声明异议及诉愿而中断。 第五十八条 (优先债权) 一、按民法规定,本地区对经营工商业之有关店号享有优先债权,以确保该店号缴纳应缴的税款、利息,罚款及案卷费。 二、 第六十一条 (附加结算及取消) 一切有关附加结算及取消之事宜,应遵守特别对此作出规范之法规。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税捐厅的公务员及服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职务上所获知的资料泄露,尤其有关纳税人的申报、营业活动的评定,稽查部门的报告以及营业税的入帐结算及徵收等方面。 第六十五条 (授权) 一、本章程赋予税捐厅厅长的权限,得授予在财政司提供服务而职级不低於处长的公务员。 二、倘因任何理由处长职位未被填补而不能作上款所规定的授权时,有关权限得授予在税捐厅提供服务且属技术职程或财政技术员职程的公务员或服务人员。 第三条 (营业税章程的附加) 营业税章程附加第五十A条,行文如下: 第五十A条 (对确定评定之上诉) 对确定评定及其复评.不得向原机关声明异议而只得向财政司司长提出必要诉愿。 第四条 (废止) 废止营业税章程第二十六A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及第六十一A条。 第五条 (过渡规定) 本税务年度的营业税在五月及六月徵收。 第六条 (开始生效) 本法律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四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宋玉生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颁布 着颁行 总督 文礼治 表I 行业总表 行业代号 / 行业名称 / 全年税额(澳元) 10.00.00 农业、林乐、狩猎及渔业 300 20.00.00 天然物生产业 300 加工工业、食品、饮品及於草制品业 食品、饮品及於草制品业 31.11.10 牲畜屠宰 300 31.11.20 肉类制品业 300 31.11.90 未指明屠房产品之整配 300 31.12.10 雪糕及雪条制品业 300 31.12.90 乳类制品业 300 31.13.10 疏果类制品业 300 31.13.20 汁、菜汁及其浓缩制品业 300 31.13.90 用未列明疏果制成其他食品 300 31.14.10 鱼类及其他海产之急冻制品业 300 31.14.20 蚝油制品业 300 31.14.90 鱼类及其他未列明海产之保存 300 31.15.10 橄榄油除外之食油制造或提炼 300 31.16.00 壳类与豆类之磨、剥壳、捣碎及整配 300 31.17.10 面饱、饼店及糖店 300 31.17.20 制饼乾业 300 31.17.30 粉面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 300 31.18.00 制糖及炼糖业 300 31.19.10 糖果制造业 300 31.21.10 制冰业 300 31.21.90 未列明的食品业 300 31.22.00 牲口混合饲料 300 31.31.10 烧酒或米酒酿造业 300 31.31.90 其他未列明之烧酒及烈性酒类 300 31.32.00 酒类酿造业 300 31.33.00 麦芽及啤酒酿造业 300 31.34.10 清凉饮品制造业 300 31.34.90 未列明之不含酒精饮品 300 31.40.00 烟草制造业 300 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业 32.11.10 毛线及其混合纤维之纺织及加工业 300 32.11.20 棉线、人造合成纤维之纺织及加工业 300 32.11.30 标签之织造、印花 300 32.11.40 线类织造业 300 32.11.50 印花与漂染业 300 32.11.90 未列明之布疋纺织及加工业 300 32.12.10 帆布物品及同类产品制造业 300 32.12.20 刺制品业 300 32.12.90 未列明之纺织品业 300 32.13.00 针织业 500 32.14.00 地毡制造业 300 32.15.00 制绳业 300 32.19.00 其他纺织品制造业 300 32.20.10 衣着制造(洋服与时装店) 300 32.20.20 制衣系列 500 32.20.30 帽类制造 300 32.20.40 手套制造业 300 32.20.90 未列明衣服制造业 300 32.31.00 韖革及熟皮加工业 300 32.32.00 生皮处理工业 300 32.33.00 皮制品及其代用品制造业(鞋及其他衣物除外) 300 32.40.00 制鞋业(疏化橡胶或模压橡胶或塑胶及木质鞋履除外) 300 木及水松工业 33.11.10 锯木 300 33.11.20 木工 300 33.11.90 未列明木之机械工程 300 33.12.10 木箱及其他木质容器 300 33.12.20 滕、柳、竹篮及同类品制造 300 33.12.90 未列明之木制容器制造 300 33.19.10 棺木制造 300 33. 19.90 其他未列名之木质产品及水松质产品制造 300 33.20.10 木家俬制造及其附属工作 300 33.20.20 竹、滕器家俱及其同类品制造 300 33.20.30 家俱填充物制品 300 33.20.90 未列明之家俬制造 300 纸、印刷及刊物出版业 34.11.10 原幅纸及纸板制造业 300 34.12.00 纸张及纸板制成之纸盒及其他容器 300 34.19.00 纸浆、纸及纸板之制品业 300 34.20.10 刊物出版 300 34.20.20 印刷 300 石油及煤之化工产品制造业 35.11.00 基木工业用化工产品制造业化肥料除外 300 35.12.00 化肥及除虫药制造业 300 35.13.00 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料及人造合成纤维制造业 300 35.21.00 各类油漆制造业 300 35.22.10 西药制品业 300 35.22.20 中药制品业 300 35.23.00 肥皂清洁剂、香水化粧品及其他生用品 300 35.29.10 火产品制迼(爆竹及花) 300 35.29.20 腊烛制造业 300 35.29.90 各类未列名化工产品制造 300 35.30.00 石油提炼 300 35.40.00 各类石油及煤产品制造业 300 35.51.10 翻新车呔及内呔制造业 300 35.59.00 各类橡胶制品业 300 35.60.10 胶鞋履制造业 300 35.60.20 发泡胶制品业 300 35.60.30 塑胶容器制造业 300 35.60.90 其他未列名塑胶产品制造 300 非金属矿产品制造业(石油及煤除外) 35.10.10 瓷器制造业 300 35.10.20 彩瓷制造业 300 36.20.10 玻璃制造及制品业 300 36.20.20 玻璃制品附属加工业 300 36.91.00 建筑用之黏土制品业 300 36.92.10 水泥制造 300 36.92.20 白灰及石膏制造业 300 36.99.10 混凝土制品业 300 36.99.90 其他未列明之非金属矿产品制造业 300 普通金属工业 37.10.00 基本钢铁业 300 37.20.00 基本非铁质之金属制造业 300 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运输器材制造业 38.11.10 锁匠、镟盆、五金及同类制品 300 38.12.00 金属家俱及其附件制品 300 38.13.10 铁门、窗柜制造 300 38.13.90 其他未列明之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300 38.19.00 其他金属制品制业(机械、设备及运输器材除外) 300 38.21.00 马达及涡轮机厂 300 38.22.00 农业机械及设备制造厂 300 38.23.00 金属及造木加工机械制造业 300 38.24.10 食品及饮品业机械之制造及修理 300 38.24.20 纺织机械之制造及修理 300 38.24.30 印制业机械之制造及修理 300 38.24.90 未列明之工业用机械 300 38.25.10 非电衡器制造 300 38.25.90 非电办公室用机械及计算设备之制造 300 38.29.10 厨房用炉灶及焗炉制造 300 38.29,90 其他未列明之非电机械及其附件制造 300 38.31.00 电动工业用机械及器具之制造业 300 38.32.10 收音、录音及播音器材制造业 300 38.32.90 其他未列明之电子设备及器具制造业 300 38.33.00 家庭电器用具制造业 300 38.34.10 电脑及其零配件制造业 300 38.34.90 其他办公室用电器设备、计算设备及电子衡器制器业 300 38.39.10 电芯及电池制造业 300 38.39.20 电灯泡制造业 300 38.39.30 玩具用之电动摩打制造 300 38.39.90 其他未列明之电器器具制造业 300 38.41.10 金属船只制造及修理 300 38.41.20 木质船只制造及修理 300 38.41.30 其他材料船只制造及修理 300 38.41.40 船用摩打之制造及修理 300 38.42.00 机车器材制造业 300 38.43.00 机动车辆制造业 300 38.44.00 电单车及单车制造业 300 38.45.00 飞机制造及修理 300 38.49.10 手推车制造业 300 38.49.90 其他未列明之车辆及运输工具之制造业 300 38.51.00 各类专门及科学仪器、度量衡器及检验工具制造业 300 38.52.00 摄影器材及光学仪器制造业 300 38.53.00 锺表制造业 300 其他加工工业 39.01.00 珠宝首饰制造业 300 39.02.00 乐器制造 300 39.03.00 体育用品制造业 300 39.04.00 玩具制造业 300 39.09.10 拉链制造业 300 39.09.20 配饰制造业 300 39.09.30 骨类、角质及象牙物品制造业 300 39.09.40 阳伞及雨伞制造业 300 39.09.50 招牌及其他广告制品 300 39.09.60 人造花制造业 300 39.09.70 中国神香制造业 300 39.09.80 金属锁匙扣制造业 300 39.09.91 笔类制造业 300 39.09.92 假发制造业 300 39.09.99 其他制成品 300 电力、气体燃料及水 41.01.00 电力 300 41.02.00 气体燃料生产及分配 300 41.03.00 蒸汽及热水生产及分配 300 42.00.00 用水供应 300 建筑及公共工程 50.00.10 地质探测、地基加固及打桩 500 50.00.20 楼宇之建筑及维修工程 500 50.00.30 土木工程 500 50.00.40 建筑物设施之安装工程 300 50.00.90 未列明之建筑及公共工程 500 批发、零售、餐厅、酒楼及酒店批发业 61.01.10 鱼(栏)及其他海产 300 61.01.20 肉类批发 300 61.01.30 生果及蔬菜批发 300 61.01.40 非酒精饮品批发 300 61.01.90 未列明之食品批发(包括牲畜) 300 61.02.00 燃料批发 300 61.03.00 含酒精饮品及草批发 300 61.04.00 布疋、衣服、鞋类及同类物品批发 300 61.05.10 电器装置器材批发 300 61.05.20 成药批发 300 61.05.90 未列明之非耐用消费品批发 300 61.06.10 电动机器及用具、收音机及电视机批发 300 61.06.20 未列明之家俬物品批发 300 61.06.90 未列明之耐用消费品批发 300 61.07.00 设备批发 300 61.08.10 铁及其他材料(包括锡片)批发 300 61.08.30 颜料、漆料及其他产品批发 300 61.08.40 金及其他贵金属加工 300 61.08.50 木材及木料加工 300 61.08.60 黏土、渠筒、水坭、石膏及其他建筑材料 300 61.08.70 纸、纸皮及其附属制品批发 300 61.08.90 未列明原料及半成品批发 300 61.09.10 各类货物代售、寄售及代理业 1500 61.09.20 出入口业 1500 61.09.30 废料批发 300 61.09.90 未列明之批发业 300 零售业 食品及非酒精饮品零售业 62.01.01 超级市 300 62.01.02 食品杂货店 300 62.01.04 面鲍店及饼店(零售) 300 62.01.05 新鲜或急冻肉类、鱼类、海产及家禽零售业 300 62.01.06 新鲜蔬果零售业 300 62.01.07 海味店 300 62.01.08 烧腊舖 300 62.01.09 米舖 300 62.01.10 粉面店(面及其他) 300 62.01.11 非酒精饮品之零售业 300 62.01.99 未列明食品及非酒精饮品零售业 300 燃料零售业 62.02.01 机动车辆所用之燃料及其他产品零售站 300 62.02.02 非油站零售之液体及汽体燃料 300 62.02.03 固体燃料零售业 300 含酒精饮品及草零售业 62.03.01 含酒精饮品零售业 300 62.03.02 草零售业 300 衣服、鞋类及同类物品零售业 62.04.01 布疋零售业 300 62.04.02 男仕时装零售业 300 62.04.03 女仕时装零售业 300 62.04.04 童装零售业 300 62.04.05 时装零售业 300 62.04.06 丝线店 300 62.04.07 鞋店 300 62.04.99 未列明之衣服及鞋类零售业 300 非耐用消费品零售业 62.05.01 书店及文具店 300 62.05.02 西药房 300 62.05.03 中草药店 300 62.05.04 瓷器、玻璃器皿、搪瓷器皿及家用塑料物品 300 62.05.05 五金及利器零售业 300 62.05.06 金及珠宝店 300 62.05.07 锺表店 300 62.05.08 眼镜及光学仪器店 300 62.05.09 旅行用具、袋及银包零售业 300 62.05.10 被单、被褥、毛巾、棉胎及其他家用纺织品零售 300 62.05.11 地毡零售业 300 62.05.12 窗帘及百叶帘零售业 300 62.05.13 体育用品零售业 300 62.05.14 种籽、植物及花零售业 300 62.05.15 宠物及其用品店 300 62.05.16 古董店 300 62.05.17 磁碟及卡式带零售业 300 62.05.18 百货公司 300 62.05.19 化粧品及香水零售业 300 62.05.20 纪念品及玩具零售业 300 62.05.21 像架、玻璃及镜零售业 300 62.05.22 宗教用品零售业 300 62.05.23 陶或瓷装饰用品零售业 300 62.05.24 故衣旧货店(包括收买旧料、旧书及旧铁) 300 62.05.25 化学品、颜料、漆料及清洁产品零售业 300 62.05.26 录影带出租 300 62.05.27 集邮及古钱币 300 62.05.28 象牙制品及各类工艺品零售业 300 62.05.29 船上及钓鱼用具零售业 300 62.05.30 电器装置器材零售业 300 62.05.31 土木工程建筑材料零售业 300 62.05.99 未列明之非耐用消费品零售业 300 耐用消费品零售业 62.06.01 摄影用具及其零件用品零售业 300 62.06.02 电器用品零售业(办公室设备除外) 300 62.06.03 家俬及垫褥店 300 62.06.04 汽车、电单车及单车零售业 300 62.06.05 汽车、电单车及单车零件零售业 300 62.06.06 乐器店 300 62.06.07 办公室设备,(家俬除外) 300 62.06.08 各类专门及科学仪器,度量衡器及检验工具零售业 300 62.06.09 缝纽机器零售业 300 62.06.10 电视机及其他录影机出租 300 62.06.11 电脑及其零件零售业 300 62.06.99 未列明之耐用消费品之零售业 300 酒楼或餐厅及酒店 63.11.10 中式酒楼或餐厅 300 63.11.20 西式餐厅 300 63.11.30 自助餐厅 300 63.11.90 其他未列明之酒楼或餐厅 300 63.12.90 食及粥店、甜品及中式早餐茶室 300 63.13.10 咖啡室 300 63.13.30 鲜奶店 300 63.13.40 零售雪糕及冷冻品店或摊档 300 63.13.50 酒吧 300 63.13.90 其他 300 63.21.00 酒店 500 63.23.00 别墅 300 63.29.00 其他未列明之旅馆 300 运输、货仓及通讯 71.11.00 机车 300 71.12.10 市区及郊区公共运输——每辆 150 71.13.10 “的士”及租赁车辆——每辆 150 71.13.20 旅游巴士——每辆 150 71.13.30 校车——每辆 150 71.13.90 未列名之陆上载客运输——每辆 150 71.14.00 货车——每辆 150 71.15.00 管道输送 300 71.16.10 泊车之经营 300 71.16.20 无司机之汽车及货车租赁——每辆 150 71.21.00 远洋及沿海航运——每艘 300 71.22.00 内河航运——每艘 300 71.23.10 船上货物起卸 300 71.23.20 船只及货物之拯救 300 71.23.30 运输服务 300 71.23.40 船坞、航运大楼及辅助设置之维修与经营 300 71.31.00 空运公司 300 71.32.00 空运辅助服务 300 71.91.10 旅行及旅游社 300 71.91.20 航运代理 300 71.91.90 其他未列明与运输有关之服务 300 71.92.00 仓库 300 通讯 72.10.00 邮递服务 300 72.20.00 电讯服务 300 72.30.00 无线电通讯服务 300 72.40.00 送递服务 300 银行、其他金融及财务机构、不动产活动及对公司之服务 银行、其他金融与财务机构 81.01.20 商业银行 80000 81.01.21 银行代理或办事处 20000 81.01.30 开发银行 80000 81.01.40 离岸银行 180000 81.01.50 其他银行 80000 81.02.10 储蓄机构 300 81.02.20 信用机构 300 81.02.31 动产,不动产或其两者之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 300 81.02.40 财务公共基金 300 81.02.60 当押舖 300 81.02.90 未列明之金融及财务机构 300 81.03.10 资金、兑换、货物及贵金属经纪及交易市 300 81.03.20 兑换店 300 81.03.30 票据交换所 300 81.03.90 未列明之财务服务 300 保险业 82.01.00 保险及再保公司 500 82.02.00 保险及再保公司代理 300 82.09.00 未列明之保险 300 不动产活动及业公司之服务 83.11.00 房产代理(经纪) 500 83.12.00 住宅物业 500 83.19.00 未列明之不动产活动 500 对公司之服务 83.21.10 大律师楼 300 83.21.20 律师事务所 300 83.21.90 未列明之法律服务 300 83.22.00 会计、核数及造帐服务机构 300 83.23.00 资料处理 300 83.24.10 工程技术事务所 300 83.24.20 建筑划则办事处 300 83.25.00 广告服务 300 83.29.00 对公司之服务(机器及设备之租赁除外) 300 83.30.00 机器及设备之租赁 300 公众服务、社会福利及私人服务 92.00.00 卫生及清洁服务 300 93.11.00 学前教育机构 300 93.12.00 基础教育机构 300 93.13.00 中学教育机构 300 93.14.00 高等教育机构 300 93.15.10 教授驾驶机动车——每辆 150 93.15.90 未列明之私人教授 300 93.19.00 未列明之教育机构 300 93.20.00 科学及研究学院 300 93.31.10 有住院设备的卫生机构 300 93.31.20 医疗所及牙科诊所 300 93.31.30 护理及助产服务 300 93.31.41 针灸服务 300 93.31.43 中医 300 93.31.49 未列明之医疗服务 300 93.32.00 兽医 300 93.41.00 人道主义团体 300 93.42.00 具留宿或半留宿之救济机构 300 93.43.00 无留宿之救济机构 300 93.49.00 未列明之社会救济机构 300 93.50.00 经济团体及职业性组织 300 93.99.00 其他公众服务 300 94.11.00 影片制作、摄影及冲印 300 94.12.10 影片发行 300 94.12.20 影片放映 300 94.13.00 电台及电视 300 94.14.10 戏剧院 300 94.14.20 音乐团体 300 94.20.00 图书馆、博物馆、植物及动物公园及其他未列明之文化事务 300 94.30.00 博彩活动 300 94.90.10 体育事业 300 94.90.11 桌球室、保龄球及机动游乐 300 94.90.20 游泳设施 300 94.90.30 电动或电子游戏 300 94.90.40 其他娱乐设施 300 94.90.50 体育设备及娱乐设备之租赁 300 94.90.90 其他娱乐服务 300 95.11.00 鞋及其他皮制物品之维修 300 95.12.00 电器修理 300 95.13.00 汽车及电单车修理 300 95.14.00 锺表及珠宝首饰之维修 300 95.19.00 其他未列明之维修服务 300 95.20.00 洗衣及染衣店 300 95.91.10 理发店 300 95.91.20 发型屋及美容院 300 95.92.00 摄影院及印店 300 95.99.10 殡仪馆 300 95.99.20 蒸汽浴室及按摩院 300 95.99.30 婚纱及礼服租赁店 300 95.99.90 未列明之私人服务 300 96.00.00 国际机构及其他非本地区机构 300 00.00.00 未确定之行业 300 表II 特别徵税表 行业代号 / 行业名称 / 全年税额(澳元) 61.09.10 各类货物代售、寄售及代理业 1500 61.09.20 出入口业 1500 63.21.00 酒店业 500 71.12.10 市区及郊区之公共运输——每辆 150 71.13.10 “的士”及租赁车辆——每辆 150 71.13.20 旅游巴士——每辆 150 71.13.30 校车——每辆 150 71.13.90 陆路载客运输 150 71.14.00 货车——每辆 150 71.16.20 无司机、汽车及货车之租赁——每辆 150 81.01.20 商业银行 80000 81.01.21 银行代理或办事处 20000 81.01.30 开发银行 80000 81.01.40 离岸银行 180000 81.01.50 其他银行 80000 82.01.00 保险及再保公司 500 83.11.00 房产代理(经纪) 500 83.12.00 住宅之物业 500 83.19.00 未列明之不动产活动 500 93.15.10 教授驾驶机动车辆——每辆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