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有需要遵守二月二十九日第15/88/M号法令第十条所指者; 并监於必须同时对建设计划协调司之技术辅导员及技术助理员之职程职缺进行若干调整,使之符合现时的需求。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制订在澳门具有法律效力之如下条文: 独一条——经四月十一日第30/88/M号法令修订之六月二十二日第43/87/M号法令核准之建设计划协调司人员团体,由本法令所载之附表代替之。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六日通过
颁布
护理总督 范礼保
附表
职位数目 名称
领导及督导人员:
1 司长
1 副司长
3 厅长
3 处长
1 办事处主任
2 科长
技术人员:
10 技术顾问、首席、一等或二等
助理技术人员:
4 首席、一等或二等技术辅导员
6 首席、一等或二等技术助理员
2 首席、一等或二等测量员
2 首席、一等或二等绘图员
资讯人员:
1 首席、一等或二等资讯技术员
2 程序编制员
3 首席、一等或二等操作员
行政人员:
2 秘书
11 一等、二等或三等文员
9 书记兼打字员
辅助人员:
2 轻型汽车司机(a)
2 杂役(a)
(a)当有出缺峙,取消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