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总部设在香港之“泛印保险有限公司”经一月二十八日第23/84/M号训令许可在澳门开设,并已将其名称改为“闽信保险有限公司”; 监於上述保险公司有意继续在澳门从事其业务; 根据十月六日第122/87/M号训令授予之权限,经济事务政务司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根据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许可“Pani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为“泛印保险有限公司”)以新公司名称“Min Xi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为“闽信保险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3/84/M号训令及四月十三日第39/87/M号训令所指之保险项目。
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经济事务政务司 薛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