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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8/M号法令,核准发行壹仟圆面额新纸币。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近年来面额为澳门币伍百圆之纸币在整体之货币流通量之比重显着增加,如今宜决定引入一种较大面额之纸币。 因此,承认有需要发行面额为澳门币壹仟圆之新纸币,该发行须根据本地区、澳门发行机构与大西洋银行於一九八○年十月十五日订立之合同之规定进行。 经考虑澳门发行机构之建议: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赋予之权能,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许可发行面额为澳门币壹仟圆之新纸币,其发行限额为一百万张,而该纸币具下列独有特徵: 纸币之尺寸为163mm x 81.5mm,票面主色调为橙黄色,制造该纸币时将於其近中央处加一条连续之安全线。纸币之式样为: 正面: 一、边框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样,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其面额,其余两对角以中文数字标明其面额; 二、主要图案:右方为一条龙,左方为一中国帆船水印; 三、下方正中近边框处为大西洋银行标志;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以中文书写之“大西洋银行”; b)“ Macau”; c)以葡文书写之“澳门币壹仟圆”; d)以中文书写之“壹仟圆”; e)“ Macau, 8 de Agosto de 1988”; f)左下方有“ Conselho de Gest?o”字样,并包括“ Presidente”或“ Vice-Presidente”之职衔及复制签名; g)右下方有“ 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职衔及复制签名;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o 63/82/M, de 30 de Outubro; Decreto-Lei n.o68/88/M, de 8 de Agosto”;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别有系列号码; 七、正中字样“壹仟圆正”及龙图案之上下均有装饰图案。 背面: 一、边框上有“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Mil Patacas”之字样,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其面额,其余两对角以中文数字大写标明其面额,左边框有大西洋银行之标志,右边框有一圆形装饰图案; 二、以八十年代之澳门景色作为主要图案,其中包括澳氹大桥及南湾部分景色,右边为水印。

一九八八年七月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文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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