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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SAESAS/88号批示,关於设立中葡教育第十年级事宜。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事由:关於设立中葡教育的十年级中葡教育是以华语儿童为对象的官立教育,其学制已发展到九年级。正如七月六日第37/SAEC/87号批示中所述,须对中葡教育制度作深层次的修订,相关研究已展开,且重大的方针政策在本年七月四日召开的教育委员会会议中曾予讨论。 在该会议上,基於共识所得结论,认为该教育制度应建基於两套独立的课程设置,即中文课程与葡文课程。为遵守这一重要原则,即将完成的各项工作届时应可为中葡教育提供一新的法律框架及新的运作规章。希望新模式能在1989/90学年全面实施,但不妨碍於1988/89学年可先实行某些相关措施。 然而,为保障本学年九年级的学生在完结学习後能继续学业,故即使上述法规尚未公布,亦须先设立十年级。 基於此,经教育司建议,并根据一月十一日第6/88/M号训令授予本人的权限,决定: 1.设立中葡教育的十年级,自1988/89学年开始实施。 2.合格完成九年级学习的学生方能报读十年级。 3.中葡中学教育的高中一年级的课程编排旨在深化青年人的全科知识及较专业的专科知识,从而引领他们选择不同的路向,无论是为继续升学,或是为以後的就业作好准备。 4.中葡教育十年级的学习计划包括全科教育与专科教育。 5.同时教授葡语课程。 6.学生必须修读全科教育的所有科目,包括葡语课程。 7.专科教育采取选修制,并分成不同的范围。 8.十年级学习计划的科目表及相应的每周课时载於本批示附件表一。 9.专科教育的选修范围、其组成科目及相应的每周课时载於本批示附件表二。 10. 必要时可以批示的方式开设其他专科教育范围。 11. 中葡教育十年级的评核制度载於七月八日第22/SAESAS/88号批示。

教育、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办公室 一九八八年七月八日於澳门
政务司 范礼保 第23/SAESAS/88号批示附件 表一 (中葡教育十年级的科目及每周课时) 科目 每周课时(节) .全科教育 中国文学 5 英语 5 数学 4 地理 2 历史 2 体育 2 .葡语课程 5 .专科教育 9/10 总计 34/35 表二 (专科教育范围、科目及每周课时) 专科教育范围 科目 每周课时(节) 管理及商贸 .经济 2 .会计及管理 3 .资讯 4 总计 9 科学 .物理 2 .化学 2 .生物 2 .资讯 4 总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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