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有需要根据被特许人《澳门(逸园)赛狗有限公司》的建议修改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7611号训令核准的《赛狗、电算机及现金彩票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的规定; 经听取博彩监察暨协调司的意见後; 经济事务政务司根据八月十日第89/87/M号训令第一条的规定,并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a项规定的职权,下令: 第一条 经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7611号训令核准的《赛狗、电算机及现金彩票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款修改如下: 十、澳门(逸园)赛狗有限公司在举行的每场赛事中所使用的颜色、图案及号码如下: 一号 — 红色;二号 — 黄色; 三号 — 蓝色;四号 — 白色; 五号 — 黑色;六号 — 绿色; 七号 — 紫色;八号 — 粉红色。 第二条 废止二月二日第17/85/M号训令。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经济事务政务司
薛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