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自十二月三十一日展开了本地区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资料更新工作,因此有需要保证上述资料符合现时实况。基於此,一切工作交由行政暨公职司集中处理。现命令如下: 1. 本地区政府部门,包括自治机构、澳门保安部队以及各市政厅,应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每月向行政暨公职司送交关於以任何名义受薪的人员的变动的资料。 人员变动是指: a)新人员入职,不论任用方式为何; b)所有任职人员状况的改变; c)人员以任何名义离职或终止职务。 2. 行政暨公职司将於十五日内制定和向各政府部门通知正确执行本批示所需的指示。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於总督府
总督
文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