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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M号法律,核准政府在一九八八年度收存本地区税捐及其他收益,以及将其所得用於支付该年度本地区总预算册(OGT)内载有或将载有之公共支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本法律准许将列入一九八八年度预算册内的收入课征及费用支付以及核准施政方针和同年的行政当局投资及发展计划。 经审议分析一九八七年澳门经济及财政状况报告书。 基上所述;案由本地区总督建议,并经遵守澳门组织章程第四十八条二款(A)项所定的程序; 按照同一章程第三十一条一款(N)及(O)项的规定,立法会合制定在本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第一条 (收入的课征及费用的支付) 一、政府被准许于一九八八年度按照适用法例课征本地区的税捐,其他收入及取得财政上所必需的其他资源,并将所得供作同年度已列载或将列载于本地区总预算册的公共费用支付。 二、只对法律许可的收入为课征,所有收入,不论其性质与来源,有或无特别用途,概按各有关章程所定期限交至本地区公库及期终,在年账内列明,但法律上有明确相反规定者除外。 第二条 (私有预算) 一、受非列入于地区总预算之预算管制的公共机构,亦被准许使用本身的收入以应付其有关经费,但其预算须经总督以训令核准。 二、上款所指的机构,在处理其分配款项时应遵守本法律所定的原则。 第三条 (优先目标及政府施政方针) 一、政府的一般政策将朝向本地区和谐及整体发展,并以氹仔及路环为优先目标。为此,提供经济、社会和文化性质的基本因素,尤其是关于逐步改善与外间运输的基本建设,对本地区而言,它们将可达到最低限度的独立性。 二、为达到既定目的,政府将遵守本法律所定原则及按照成为本法律部份,并作为本法律附件公布的政府施政方针来编制本地区的总预算。 第四条 (预算的技术) 一、一九八八年度本地区总预算(OGT/88),将按照有关预算及公共账目的法律规定编制并遵守年度性、单一性、概括性、平衡性、非抵消性、分类性及非委托性,但法律核准的固定性用途则除外。 二、整个公共费用将列载于本地区总预算册的附表内,并按其功能目标加以分类。 第五条 (各项措施) 一、为着公共账目的平衡及公库所需的正当补充,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为此,得使资源配合需求。 二、遇有不寻常情况而具足以危及公共账目平衡的充份理由时,政府对于法律或已存在的合约所未订定的费用,连同给予任何机构、组织或人士的补助,得施加限制、缩减,甚至暂停。 三、凡靠明确指定用途的收入而为的开支,只能按相应的征收并遵守适用法例的规定,逐步核定之。 四、鉴于核准收入的课征进展以及本地区财政资源的乐 运用,凡为优先目标的达成及政府施政方针列明的活动发展所需的追加及特别拨款,均得予以批准。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宋玉生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日颁布 着颁行 总督 文礼治
I、经济政策 一、公共方面的财政政策 措施及活动 预算上的计划 ? 大型建设:继续研究及计划关于运输方面(新澳氹大桥与飞机场、九澳深水港与新口岸新海运大楼)以及固体焚化站的设立等基本结构的投资实现。 ? 教育及卫生方面:为着容许对教育及卫生机会有较大的选择,在这方面将继续参与,尤以透过给予私人机构津贴为然;完成仁伯爵医院修葺及扩建计划。 ? 居屋:透过购买居屋给予经济较薄弱家庭和公共行政公务员及服务员,加强发展在居屋建造范围的参与活动。 ? 公共行政:推行行政新手续,利用多方面资讯科技以提高公共机关的回应能力,并容许公共机关对工作有较为迅速的参与。 税务行政范围 ? 继续简化行政手续,使之配合资讯工具的使用,以容许透过银行机构缴纳税款,从而方便对税务责任的履行。 ? 由于工商业活动发达以及营业税章程核准迄今所遇到的税务行政组织本身的发展,修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号法律核准的营业税章程,目的在将该税转为经济活动特徵的税。 ? 准备关于补充税、职业税、房屋税各该章程的法律提案,以期较理想划分课征对象和课税事宜,目的在防止税务诈骗和逃漏情发生。 ? 初步研究修订现行税制,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对象和限制如经济效益、重新分配的均衡、经济鼓励、公共收益的平衡、行政方面的可行性等的分析行之。 将会推行的架构改革 ? 编制跨年度预算制度,以容许按来源和资源资料,衡量若干特定计划被通过的机会以及计划分期。 ? 继续致力修订公共会计制度:把其不同要素尤其是一方面关于预算实施和公库活动记录,另一方面关于巩固公共方面的账目归纳起来,对资讯所得编排和质素进行改良,适宜重新订定分类制度包括须为登记的一切活动以及合标准使用的资讯工作。 ? 订定行政方面公共范围账目监察系统。透过财政司及不一定为公共机构的其他机构的参与,容许定期和适时查证账目,但不妨碍日常的会计工作。 ? 为着容许有适当的财产管理,胪列及评估本地区财产,并将该等组成部份列入公共账目。 二、货币和兑换政策 目标 一般性 ? 确保澳门币同可自由兑换的其他货币尤其是港币的兑换关系稳定,这是本地区的主要兑换政策,也是计算经济动因平衡的主要因素,而经济动因由于经济开放程度大多数同对外贸易有关连的。 ? 继续在货币供应管制方面的中立政策。货币供应置于兑换政策需求之下。 ? 注视本地区金融机构和市场活动,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健康运作,如此,确保其使用人的信心和金融市场的声誉。 特殊性 ? 保护当地货币,寻求扩大其使用范围,因为在该基础上有强大支持力。 ? 带动当地银行之间的市场,特别是以澳门币为组成部份者为然。 ? 使本地区金融活动管制法例现代化,特别是与中介有关者为然。目的在使之适应所出现的新需求以及容许澳门金融体制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和有效。 三、经济活动辅导政策 目标 ? 透过对非传统方面投资的重订,使本地区工业结构有较均衡的发展,以减少对纺织方面的依赖。 ? 市场和产品多元化,以减少有限制贸易的业务和需求饱和的风险。 ? 设立制度条件带动生产投资,尤其是透过外来投资和「合资」的成立为然,以鼓励科技发展和确保本地区各行业,对其逐步参与。 ? 提高劳工质素,作为达到工作效益更大成果的特殊工具,使科技得以发展和容许生活有较理想水平。 措施和活动 关于制度和组织方面 ? 继续经济司的资讯处理,扩大新领域参与的资讯自动处理。 ? 继续活动使澳门地区成为亚太经济及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地区性组织——会员。 ? 与邻近国家和地区的机构,在互利领域内寻求技术和行政合作的方式。 ? 在布鲁塞尔设代表,直接确保与欧洲共同体的关系并注视在日内瓦举行的多边贸易谈判,尤其是在纺织委员会方面为然。 关于经济分析和研究方面 ? 关于宏观经济主要变动因素评估和规划编制的改善与正常化,继续作出研究以及倘有需要时,为同一目的确保取得各组织和人士的合作。 ? 注视内部和国际经济局势的发展,进行有关分析,其结果尤其是对外贸易方面将透过现有刊物加以宣传。 ? 研究短期和中期经济发展策略,尤其是工业和对外贸易领域为然,并建议能助其实现的措施。 关于贸易政策方面 ? 改善首期配额及附加配额分配制度,不但确保现有双边协议有一个较为有效的管理而且对本地区工业方面多元化处理也有所贡献。 ? 对外贸易管制法例——尤其是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865号法令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0/80/M号法令——的现代化,将该等法例汇集为一法例,目的在较准确符合现实。 ? 与共和国机构合作,完成推行商标登记方案,并继续专利权登记程序,以期达到本地区在工业产权保护范国的一个独立目的。 ? 修订对外贸易经营人登记法,并设法将之与集体中央登记协调。 ? 简化汽车进口管制法若干条文,并加插防止汽车增长的若干适当措施。 ? 完善现行消费税法若干条文,尤其是公布有关须纳税产品的谘询资料,俾能容许有效地维护消费者之利益。 ? 设立税仓。 ? 积极参加国际纺织及成衣组织(ITCB)会议,并注视纺织贸易方面多边讨论。 ? 支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葡国和葡语新国家有关商业、财政联系的发展活动。 ? 执行澳门在受绝种威胁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协议所承担的工作。 工业政策方面 ? 扩大工业发展辅助中心(.CADI)现有设备,以继续追随寻找培训技术——职业行为活动的增长,及扩阔所提供课程类别的需求,并重电子方面。 ? 促进与鼓励朝向技术和工艺现代化的活动,目的为改善生产程序;尤其是工业发展辅助中心关于控制产品品质服务的推广。 ? 在工业发展辅助中心设立有适当设备的技术办事处,使在工业设计与CAD——CAM范围内提供服务。 ? 促进政府机关之间所需的合作,以研究和开始推广有关工业安全及卫生规则,就业市场情况及工业场所方面的需求。 ? 加强促进工业单位的设立、扩展、重组或重新援助,并鼓励投资工业活动。 ? 在各政府机关之间建立必须的合作关系,对渔业方面进行分析,目的在订定发展和提高该行业的条件和援助工具。 ? 按照第95/85/M号法令之规定,完成工业场所状正规化工作,尤其是关于不规则登记情况的单位为然。 ? 继续援助处于不正常情况的工作场所,将之安置于适合其业务的较佳工业场所。 ? 巩固对工业投资现有的财务鼓励,并研究编制设立新的鼓励。 ? 为遵守第50/80/M号法令第四十八条二款之规定,有控制来源证之必要,使出口工业机构生产纪录正常化。 促进出口方面 ? 本地区最主要生产机构参加世界主要交易会和展览会,成衣方面应继续维持在不固定市场的既定贸易渠道的策略,尤以美国为然。试图深入欧洲市场,但同样维持拓展其他方面的策略。 ? 管制企业参与将发展的拓展活动,尤以对交易会及展览会为然。 ? 为着市场多元化,拟定有巨大潜力的新市场及编制相应的贸易渗入计划,使本地区经济主要部份受国际间的影响逐步消除。 ? 发展成衣方面的拓展计划,目的在建立与东欧国家直接贸易的渠道。 ? 扩大玩具、「礼品」方面的拓展活动范围,并发展使用西班牙及加拿大市场的计划。 ? 维持成衣方面已开始拓展计划,尤其是关于澳洲市场为然。但透过可动用的财政资源及分析已取得的贸易结果衡量之。 ? 编制打开日本市场的计划,尤以高质成衣产品方面为然。 ? 维持「澳门形象」(半年刊)及“Trade Information Newsletter”(月刊)杂志的出版。 经济稽查方面 ? 加强对工业场所与对外贸易经营人方面的日常稽查活动。 ? 按照本地区现行法例之规定,扩大对工业大厦方面的稽查活动。 ? 对来源证及出口配额正确使用方面加强稽查,并尽量保证遵守澳门所签署的贸易协议。 ? 维持及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关于经济活动稽查的负责机构为然。 四、制作统计资料政策 目标 ? 将一般统计资料配合使用者的需求,并提高制作及其公布的方式。 ? 为满足使用者所感受的需求。设立新的制作计划。 ? 在中期及长期展望,以本地区人员团体为基础,建立统计资料制作的稳定制度。 措施和活动 澳门统计资料资讯(SIEM)制度及统计暨普查司(DSEC)的重组 ? 实行澳门统计资料资讯制度和统计暨普查司的改革,并加强该司负责的协调角色及统计资料制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有效配合。 ? 在统计暨普查司人员团体内设立专有职程,并加强其所拥有的人力和物力。 ? 设立中期及长期计划制度,俾得容许统计资料制作和制度的正确运用。 统计协调计划 ? 把适用于本地区统计资料制作的定义、表格和名称系统化,并将之符合国际建议的标准,及提醒公共机构或公共利益机构自动使用上述事项,俾能作为具有统计利益的支柱。 ? 把取自各公共机关或公共利益机构负责主动蒐集的统计资料,列入澳门统计资料资讯制度范围内。 基本结构计划 ? 设立澳门经济活动分类(CAM)并按照关于该方面的国际建议,及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始有关修订。 ? 根据海关合作委员会的货品统一编号和定义制度,继续为澳门对外贸易统计编制分类表的工作。 ? 无论对经济动因甚至容纳单位,维持和完善统计单位档案目标,目的在容许统计资料制作展示更大的技术资源,及满足使用机构的要求。 统计资料蒐集计划 人口统计资料 ? 计划进行第十三届人口普查及第二届居屋普查,并与使用该项活动结果的主要使用者开始有系统的接触。 ? 利用行政当局关于人口的正常流动、边防及移民活动情况,重新统计工作。 社会统计资料 ? 在卫生及教育方面编制结构指数。 ? 利用有关安全方面及社会、伤残、文化、康乐及体育活动的行政纪录来扩大统计资料范围。 ? 为编制关于职业、副业、失业及薪酬水平指数继续进行就业统计资料的工作。 ? 进行职业培训调查。 经济统计资料 ? 发展地区会计制度,并对一九八六年间有关内部生产总值的评估、一九八七年度初步评估及一九八八年度预算,进行修订并编制一九八三至一九八六年间公共方面实值经济账目。 ? 准备对批发及零售贸易方面进行普查。 ? 根据家庭开支调查所得结果,修订衡量消费指数结构。 ? 设立建筑方面的指数制度,并开办在该方面活动的经济经营人的新活动。 ? 展示在旅业、酒楼和类似行业方面的结构指数及为更好认识与旅游业有关的活动而继续工作。 ? 关于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方面,提供附加指数,尤以价格和数量指数为然。 五、旅游政策 目标 ? 以延续的一个方式推动游客市场的多元化,以便减低香港市场的过多比重。由于其占游客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二。因而令旅游业极易受到伤害。 ? 推动显着增加的其他国家及部分市场旅客对酒店的需求,特别为补充香港的传统市场而举办以季节为准则的大会及会议。 ? 鼓励扩阔本地区旅游吸引项目的尺度,以及鼓励只有本身特色的建设,以加强作为旅游目标的澳门形象。 ? 鼓励引往仔及路环岛及与上项目标相应的投资,目标有二,其一为开发这两个离岛的潜力,其二则为扩大本地区(旅游区)的空间。 ? 创造条件,以便旅业的附带行业在受到超过百分之八十以上平均入住率的可观压力下,能够对所拟进行的扩展作出适当的回应。 措施及活动 对外方面 ? 旅游司将参加专为旅业而举办的旅游节及同类活动,以及与私人机构一齐合作参与协助筹备各主要游客市场的推广活动。 ? 协助推动使本地区成为举行大会及会议的地点,特别是透过主事务所设在澳门的亚洲旅游大会执行机构(AACVB)为之以及采取行动在国际上致力塑造本地区的形象。 ? 协助旅游商举办以本地区为主要对象的旅游节。 ? 重新组织旅游代表办事处的活动。 对内方面 ? 注视旅游产品活动的发展,并在提供地区性旅游的范围内,特别关注为加强本地区独有特徵而作出有显着贡献的活动。 ? 修订旅游及旅业活动管制法例,以及编制「一篮子」立法措施,特别是对设施在法律定义及架构上定为「旅游设施」,以鼓励在此等方面的投资。 ? 继续由旅游学校推行为现时及未来在此方面的专业人士而设的培训活动。 ? 修订有关旅行及旅游社法例,以适应现行的实况,尤其是有关在本地区出售前往外地旅行者为然。 ? 继续推动有关的运动,使居民特别是游客感受到旅游的现象。 六、劳工政策 措施及活动 在劳工法例方面 ? 修订劳工工作关系法律——有关的草案已在制订阶段——以及寻求顾及八月二十五日第101/84/M号法令经实施三年期间的经验、特别是对定义的说明,而对规定的理解经常成为冲突的因由,以及引进若干改善及革新,使符合代表劳工及雇主团体所表达的愿望。 ? 完成在编制中的有关建筑业安全章程草案。为此已向有关方面的代表团体蒐集意见,其目的是在首阶段作为基本的宣传,而其强制性的施行将留待後期进行。 ? 已开始研究其他行业管制特定规则,其目的在当出现不寻常的情况,顾及订定商业及服务场所的卫生及安全管制规则的急切性,以及当工业场所有关的规则(十月二十二日第57/82/M号法令)需予修订时,为劳工督察处的活动消除障碍。 ? 修订在劳工处设立劳工意外及职业病的保障基金(八月十日第78/85/M号法令)的条文,其目的在明显地突出其社会展望及扩大基金的职能,以一个较积极的方式去实现作为其设立基础的理想。 在作为经济及社会中介活动方面 每年为企业、学校及各阶层的社团继续举办工业安全同乐日,并举办讲座及演讲,有必要推动雇主之间的有效和有利的合作,作为预防其职业所冒风险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辅助。 就业辅导组的工作方面 ? 继续向本地区居民(雇主及劳工)宣传就业辅导、尤其是透过加强传播媒介的宣传,访问雇主的推广服务,在学校的宣传活动,以及有本地区各社团参与及参加的本地节日(展览及游艺会等等)行之。 ——设立一专业指引的谘询室 ——推动伤残人士就业计划 在制度及组织方面 ? 对作为在此方面订定政策的行政执行单位的劳工事务署,重组其组织及职能,同时在技术资源方面(资讯、卫生及安全实验室等等)的设施及拨款提供适当条件,使能有一个正确的发展。 ? 继续致力培训劳工督察科人员,以及在重订进入有关职程的法定条件范围内创造条件以维持团体人员继续留任。 ? 巩固就业辅导中心组织的功能(联络、表格、程序的电脑化等等)。 II、地区整顿及基本建设政策 一、大型建设 首次在一个特定范围内,选择将大型设备及基本建设计划。 协调集中在一起并在本地区尽速施行。由此可知,政府积极在最短期内将此等计划付诸实现。 目标 ? 在交通及出入境通道方面,减少本地区对邻近地区的依赖,并为本地区经济政策的成功和市民生活质素的改善,提供基本建设。 措施及活动 ? 澳门国际机场的兴建 —— 兴建机场将涉及庞大的投资,以及在付诸实行时,必须动用政府所建议以政府及私人、国家及外国的资金组成的财团资金来推动此项建设; —— 机场的经营将成为有效期约三十年批给合约的对象,此等批给亦同时包括由政府直接指导及监督的机场的兴建; —— 对一九八三年所制定的经济可行性研究保持最新资料,机场的草案已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招标投承,而两者分别於一九八八年三月底及七月底完成; —— 应於一九八八年上半年之前,正式批给; —— 填土工程将於一九八八年下半年展开。预料在一九九三年首季完成以及开始机场的经营。 ? 九澳港的兴建: —— 按照与SOPONATA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已协商港口建造批给的一般基础和其经营; —— 水深四米港口的第一期计划经已完成,其兴建的投承规则已於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任人索阅。因此有关的开投仍可於一九八七年底进行。预料工程的批给可望於一九八八年上半年内进行及於十八个月内完 成; —— 同时,燃油库基本建设的兴建已招标竞投。此项工程的施工期为十二个月。 ? 新澳氹大桥: —— 研究及推行新澳氹大桥,其草案将於一九八八年下半年度进行并预料於一九八九年底开始兴建。 ? 兴建固体废料焚化中心。(其计划及监督经已作出投承): —— 供应电机设备的招标将於一九八八年七月进行,而有关的投承将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进行; —— 招标投承土木工程将於一九八九年二月进行,而有关的投承预料於一九八九年四月进行; —— 继续就焚化中心兴建及经营批给合约与有澳门电力公司较多参与而组成的公司磋商,预料合约可望於一九八八年四月之前签署; —— 操作试验预料可望於一九九○年十一月开始进行。 二、本地区的整理政策 措施及活动 ? 开始按照自一九八七年底或八八年初所拍摄的新航空照片编制摄影测量。 ? 开始进行以新的几何图形编制水平测量网;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角测量网及水平测量网连网; ? 在测量学校进行培训测量员的活动; ? 订出一项整理本地区的指导计划,尤其是道路网的整理。在预算容许的情况下,按照指导计划及都市化参与计划的研究,推动此项计划; ? 关于本地区的发展,将在澳门或路环空置土地,推动有关活动,以期发展经济及社会多元化,一如于一九八七年为氹仔所展开者; ? 进行必要的研究,以灵活方式说明可动用及将动用土地的使用条件。 ? 修订使用土地的合法架构: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土地法)及三月二十一日第50/81/M号训令。 ? 公布关于都市楼宇、结构、水及下水道的新章程。 三、清洁的基本政策 措施及活动 ? 完成具有四万立方尺/日容量青洲处理站的第二期工程,因而处理水的总容量将增至十三万立方米/日,以及完成能处理总能量的新泵房工程; ? 在东望洋山兴建能储存三万立方米处理水的水塘用以确保适当的正常供水; ? 继续更新输水网,该项工程在本年底之前经已完成百分之八十; ? 暂停输入经处理的水; ? 完全履行与承批人定约关于质素的规定; ? 新抽水及输水系统投入服务,以确保有符合适当质量的原水。 ? 展开工程以完成雨水及污水的排水网,以及位于澳门和氹仔的污水处理站。 四、运输政策 措施及活动 ? 修订有关运输的法例; ? 透过充分利用交通灯、符号及通道,以及本身的行车网,改善澳门特别是中区的通行条件; ? 兴建新行人天桥并改善现有的通行条件; ? 兴建新停车场; ? 兴建新道路对现在道路进行保养及维修工程; ? 设立行人专用区; ? 改善公共运输系统。 五、居屋政策 措施和活动 ? 监于在一九八八年因私人企业方面的表现充分活跃,政府将不会直接兴建房屋,而透过适当的土地政策,将一幅幅土地投入市场,令到小本投资者兴建房屋以供应与经济力量较薄弱的社会阶层。 ? 为购置公共或私人居屋而有银行或财务机构倾向於参予的财务资助制度,将被检讨,重订和推动。 ? 因有需要更好适应日前实况,将在其他机关协调下,解决与居屋有关的法律问题和推动都市房屋租务法的修订。 六、能源政策 措施和活动 ? 为着要作出所需对策以保证在九○年代初期供应电力,检讨澳门电力公司中期投资计划。 ? 路环发电厂扩建的第一期工程将完结,第二组慢柴油机投入运作。 ? 分配能源批示的投承和计划。 ? 继续淘汰不正常运作的分配网和继续公共照明网的现代化。 ? 继续将澳门电力公司纳入本地区社会的政策,特别是在和用户的关系方面。 ? 在都市的固体渣滓焚化中心的计划和未来管理方面,推动澳门电力公司的参予以及和政府的合作。 七、邮电通讯政策 措施和活动 在邮电司活动范围内 ? 改善公众接待服务和到户派发制度。 ? 检讨收费制度。 ? 邮件处理和派发中心——TRADIC,进入运作,必须重新制订收集、处理和派发的时间表。 ? 将邮政总所变为公共服务总所。在内重置服务柜抬。 ? 将特快专递和快邮的目的地数目增多,并设立通过该途径递交物品的限期制度。 ? 继续已往数年所采用的集邮方面活动,特别是关於发行数量。印刷数目和标题。 ? 发动向用户调查,透过「邮务专员」建立与大用户的接触,并宣传有关邮电司所提供服务的资料和说明。 ? 加强与其他邮政机构(葡国、广东、香港)的关系,订立双边协议;以观察员身份加入APPU「注」和参予万国邮政联盟会议。 「注」亚太区邮政联盟 在澳门电讯公司活动范围内 ? 设置7000条新线的电话网。 ? 电传自动中心将投入运作以避免目前对外地的倚赖。 ? 开始路环网的数码化和完结氹仔岛的数码化。 ? 设立流动电话服务。 八、海上服务和捕渔业 措施和活动 关于立法 ? 颁布定出海事当局的权力以及与水警稽查队必须而不可免的合作的海事处组织法例。 ? 颁布关於造船厂的法例,目的在订定更好的活动架构。 ? 制订水域公有权的法律。 关于海上运输 ? 旨在澳门建立一只有国际水平的登记港口的活动。 ? 透过在外港的控制塔装置一个海上交通自动管理系统,提高海上安全条件,以及为向澳门引进一项新的海上运输系统,而作出研究和行动。 ? 通过经常性的疏濬和检查,维持海上交通航道和内外港通道,旨在保障在安全条件下的可航性。 关於内港 ? 疏濬碇泊处和扩宽航道。 ? 研究和实施停泊船只的更佳条件。 ? 重订和推动内港重整计划,以便为更佳更合理地使用该等面积,使内港能满足需要,直至九澳新港建成为止。 关於观光船双 ? 制订和推动措施,俾在本地区创设停泊观光船的条件,目的是从该等活动中使旅游和经济方面得益。 关於捕渔 ? 对该行业订定一总政策,包括对该活动的经济鼓励措施,更大的社会援助,使有关活动规范化,改善停泊船只的条件,检讨和推动渔船和其船员注册的条件等等,旨在吸引更多使用澳门港口卸下渔获和推动与该行业有关活动的发展。 其他活动 ? 为满足海上运输工业范围内特别是因设立登记港口而产生的需要和在捕渔业范围,将为海上多项活动的人员订定和实施培训活动;同时亦为海事处和水警稽查队两方面的需要继续培训。又为扩建澳门航海学校的措施而作出研究和活动。 ? 为支援海上活动,定出一项改善通讯计划,更符合本地区原有或将有的国际责任。 ? 巩固澳门海上研究中心暨博物馆,为更适当处理与澳门有关连的海事特性上具重大陈列价值的收集品而开始建立新设施,推广文化而发起活动,收集值得保存的文字资料加以科学分析,全部目的在使这方面的历史文化财产能更好地被人认识和宣扬。 ? 透过设立个别措施、继续正在进行的措施和设立中期措施,处理污水道活动的发展,来改善现存的海水污染和海岸情。 III教育和文化政策 一、教育和青少年政策 目标 ? 透过一项团体法的订定,建立澳门教育的整体基础,而不妨碍对教育自由的尊重,现存不同制度的特徵,和学校的自我管理性。目的在令到所授课程获得官方承认,并逐渐推广六年制的强制性全面免费教育。 ? 检讨葡语推广的附属制度,重订其目标、方法和课程,目的为将它纳入本地区的特定条件内,同时为双语制的普及总政策服务。 ? 建立一个符合即将来临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所要求和必需的中等和高等教育制度。 措施和活动 ? 重视和加强对私立学校的支援,同时增强他们和政府的合作。 ? 发展校内技术专业培训。 ? 使东亚大学的运作更符合本地区的中期和长期的特定利益。 ? 增加对本澳颁授高等学位的机构关注,而不妨碍特别尊重该机构的科学和教育的自我管理。 ? 鼓励或提倡开办还未存在而对本地区未来有重大意义的高等课程。 ? 发展校外专业培训并使多元化。 ? 检讨中葡教育的目标、「学历」、课程和章程,目的在纳入澳门的教育制度内。 ? 发起一系列活动,使在本地区或以外的大学学历获得官方承认。 ? 加强中文教师不论是初级或长期的在职培训政策。 ? 提倡葡文教师的长期在职培训。 ? 为着将教育和学习程序现代化,提倡教学法的更新活动。 ? 在学校运动和消闲活动方面,提倡和加强青少年活动。 ? 提倡成人教育方面的活动。 ? 对一项校内社会工作政策进行思考、计划和实施,该政策将由在教育司(DSE)内设立的一个机构集中进行,目的在应付确保较平等入学机会的急切需要。 ? 为着所有学龄居民获得教育而提供入学条件,鼓励建立新的官方或私人学校。 ? 促进教育司的重组,目的在给予一项能达成其负责范围内所订定目标的组织和适当的人力资源。 二、体育政策 目标 ? 为着青少年身心、道德和技能的发展,设立适当的措施。 ? 与市政部门、学校和社团合作,装置体育设备,目的在更善用资源。 ? 在自由结社运动的绝对自治基础下,推动体育发展政策,向该等社团按其表现提供有力支持。 措施和活动 ? 支持新设立的澳门奥林匹克委员会,特别是与中、葡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关系,目的在使有关的运动员能参予奥林匹克运动会。 ? 鼓励体育会参加由社团策划与举办的不同活动,特别是对较年轻阶层的地区性竞赛。 ? 支持以特别方式培训所发掘有天份的优秀运动员,因为他们能促进运动的发展和透过国际传媒突出本地区形象。 ? 在所谓「全民运动」方面,推动和支持所有活动,这是真正提倡运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 为着增加质与量方面的知识,鼓励和支持体育界人士的培训活动。 ? 改善所有参予运动者的运动保险制度。 ? 发展医疗体育检查的强制性计划,以管制体育社团的参加体育运动。 ? 支持代表澳门的体育社团在国际上的体育接触,特别是世界性和在亚洲举办的锦标赛,以及和广东、香港的交流。 ? 保证属於澳门体育总署的体育设施的最佳运作和使用。透过体育场地的扩大,增加参予运动的机会。 ? 与多方面的机构订立协定,目的为将不属於澳门体育总署的公共和私有设施,开放给公众。 ? 设立和发展澳门体育指南的计划。 三、文化政策 目的 ? 巩固居民整体形象及共同思想之基础,并举出关於本地区面貌在文化方面的重要问题。 ? 为确保突出文化的主要性质及将之置於政治及行政性质之上,将澳门行政当局关於文化之架构独立,以期日後成为类似基金之独立文化架构。 ? 在亚太区推广葡国文化的价值,并特别在葡语地区和欧洲推广中国文化的价值。 ? 扩大对亚太区葡语及葡裔社会的支持,鼓励他们与葡国、巴西及非洲葡语国家团结,并在该等国家宣扬他们的文化价值。 措施和活动 文化财产方面 ? 为对文物作实质性保护,检讨此方面之现行法例,并遏止被甄别楼宇之业主在不动产及建筑市场上蒙受损失。 ? 完成对保护区的条件限制的研究,订定日後在该等区域兴建楼宇之应遵都市化规则。 ? 继续关於修葺望德堂区工程之计划活动,并注视有关之工程。 ? 编制关於澳门有价值楼宇之修葺研究书。 ? 继续透过出版书籍,海报,小册子等,宣传澳门文化财产之价值。 文化活动方面 ? 继续搜集关於葡国在远东的存在之影像——相片、电影和录影带。 ? 协助制作关於澳门人实况之电影。 ? 使葡国及中国电影发行网扩展至澳门成为可行。 ? 举办高质素电影周及定期举办澳门乐团演奏会。 ? 举办第六届青年音乐节及在学校举办音乐节目。 ? 举办由澳门文化学会中乐团担纲的音乐会及举办由澳门文化学会舞蹈团担纲的表演节目。 ? 继续举办由驻澳门领事机构协办的「文化周」,宣扬各国的文化活动。 ? 对澳门文化团体及澳门艺术家创办文化活动的发展予以鼓励及协助,例如第一届澳门艺术节的举办。 ? 在葡国、巴西、非洲葡语国家、葡语及葡裔社会,组织关於澳门的巡回展览。 书籍、出版和推广阅读方面 ? 继绝以中文宣传葡国作者及以葡文宣传中国作者,并出版他们的作品。 ? 对澳门作者或作品以澳门为题的作者予以协助,并透过资助及举办文学比赛,创立发展新价值的条件。 ? 在葡国、巴西及非洲葡语国家以及尤其是存在澳门人中心的葡人社会,致力宣传取材至葡国或中国文化之澳门作者作品。 ? 鼓励研究澳门作者之文化遗产,并致力取得。 ? 支持具有文化及历史意义作品之再版。 培训和研究方面 ? 在葡国文化及语言学会协助下,确保协调印度洋及太平洋区大学葡文讲师,并培训该方面的人材。 ? 为年轻艺术家的培训和深造,并为关於澳门人文化和历史的研究,给予奖学金和其他资助。 ? 组织及维持音乐、话剧、舞蹈及塑形艺术方面的艺术培训班,目的为成立澳门文化艺术学院。 ? 组织及维持图书、档案及文件方面的职业培训班。 ? 为政府图书馆及历史当案室引进关於文件处理的新技术,进行有关的研究和工作。 ? 确保支持及协调关於澳门历史图书及文件的收集和列表的研究计划,并展望组织一个关於葡国在远东的存在、中国与外地的关系和澳门历史的资料库。 社会传媒政策 目的 加强及策励社会传媒机构及其组织,目的是使之在履行其本身应有的最终目标上有更大主动:在和谐发展及繁荣道路上,推广及维护本地区的形象和价值。 措施和活动 ? 完成本地区社会传媒机构视听范围的重组,该范围担当显着的文化功能,尤以在过渡期间加强社会团结和形象方面为然。 ? 使澳广视的经济和财政可行,以便所期望的较大自主在预算上占较轻比重,而另方面,鼓励电台及电视台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利益有更重要的形象,在此展望下: —— 电台广播及电视传播服务的承批专营企业,将获得法律地位和本身资金;从而有正确及平衡的管理。 —— 将现时双语频道由两个新频道代替,其一为葡文,另一为中文(广州话),而後者将交予一私人机构承办,系透过国际性公开开投甄选者。 —— 将设立新的发射及转播网,目的为永久性解决关於接收电视讯息的质素的常见问题,并使设立新频道和营运生利成为可行。 ? 给予本地区以容许在资讯市场竞争的机构,减轻在资讯范围内的倚赖情况,并容许外地知悉本地区的实况。 ? 加强及扩大葡国、澳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资讯互通。 ? 给予有关方面以其本身活动的简化和法定工具。 IV、卫生及社会事务政策 一、卫生政策 目的 ? 从意识上改善各项初步护理工作,使人认识到疾病不但是由於机能失调、天生或感染所引起,也是生活方式或抗衡身心及社会击的结果。 ? 透过创立全面满足卫生权利的条件,将卫生系统国际化。 措施和活动 ? 扩大澳门东区卫生中心,该中心将设有肺病控制技术单位,药物化验室和运动医疗服务。 ? 完成离岛(氹仔)新卫生中心设备的设置,该中心将在短期内启用。 ? 开始内港及巴波沙坊卫生中心的工程。 ? 在社会工作司协助下.展开澳门南区卫生中心的建筑计划。 ? 确保仁伯爵医院新大楼备有适宜於其规模及目标之器材,但不忽视价格/利益关系的平衡,以便同时减轻对外地的传统性依赖。 ? 完成输血中心设备的设置,该中心的工程刚於不久前完成,将在短期内启用。 ? 透过紧随步骤及采取正确的管理技术,改善该等部门的行政,尤其是监於新医院大楼行将启用,在统计、会计及成本分析及库存管理方面需要发展适当的资讯辅助。 ? 增加卫生护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尤以专科医生、护士及诊疗和治疗助理技术员,其目的为立即提高所指的架构,尤其是创立能对本地区专业人士的培训及深造形成适当支柱的条件。 ? 加强对卫生技术学校(ETS)的协助,该校於下年度将开办护士及化验技术员中文课程,并计划开办放射技术员课程。 ? 透过在本地区举办的活动或在外地举办而要求我们参与的活动,推展人员的培训及进修,前者若干现已进行中,因而要求加强卫生技术学校的活动,而该校系为追从上级所订关於提高本地区团体资格和目标的指示所不可缺少的工具。 ? 重新审定与若干卫生专有职程有关的专业地位,使有关专业人士具有专严,并使该院之需求和他们的合理愿望相配合。 ? 在作全面护理及充份利用设备和开源节流的展望下,改善卫生中心与仁伯爵医院之间的功能相配合。 ? 在提供辅助的基础上,与镜湖医院订立无论在初步或各方面护理均提供医疗服务的合作协议,并随之加以推行。 ? 协助科学研究的发展,注视进行中的研究(血液遗传疾病方面的研究,特别是爱滋病),及推行新活动,为此特别注意为此目的之特定投资,无论关於器材或人员亦然。 ? 重订关於必须往港接受治疗的方法,目的是透过与香港私立医院订定协议,简化有关手续及节省开支。 ? 为注视市民在出院後无论在必须小心的休养方面,或一般社会性质协助方面的需要,在这方面仍要作出努力,以及与其他公共机关(主要是社会工作司)或私人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订定协议。 二、社会工作政策 目的 ? 发展及改善接待工作,以便向求助於澳门社会工作司的人士及家庭提供更佳的指引和资料。 ? 视乎该等人士及家庭之问题而定,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技术协助,并透过一个更正确的审评标准,满足在经济上需要援助的市民。 ? 与私人社会福利机构订定促进合作的方式,并订出技术——经济援助标准,及评估在该方面的工作。 ? 实施及发展社会工作的模式,尤以关於保护得不到其他机构协助的儿童、伤残人士和老人者为然。 ? 保养具幅利目的居屋群,并引进新管理方式,从而满足需求更佳居住条件的市民。 ? 促请市民参与社区生活,优惠与各个幅利团体进行的工作,以便满足该等团体的需要及改善生活质素。 ? 发展目的为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及改善部门运作的工作。 措施和活动 接待方面 ? 在花地玛堂区设立多一个接待市民中心。 ? 计划及实施容许澳门社会工作司尽速进行工作的措施,目的是收容灾民或无家可归的人士。 ? 促请市民参与满足社会需求及改善生活质素的活动。 ? 促进社会文化康乐活动。 ? 消除造成隔膜的繁复手续,以便接近有需要人士与社会工作司的距离。 社会工作的经济援助方面 ? 检讨及重订关於向老人提供经济援助的规定。 ? 重订关於向有需要人士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的方式,以便提高援助的效率。 对机构援助方面 ? 促进与从事社会工作的私人福利机构进行技术及经济合作。 ? 协助该等机构制定计划,以便使用者得到更大优惠。 ? 创立及发展必需的法律保障予备有满足儿童、老人及伤残人士的社会需求的仪器或服务的牟利机构。 ? 研究及计划义工活动,目的是更佳地向儿童、老人及伤残人士提供服务。 ? 与教育司计划在两部门范围内职能的界定,系关於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物质(膳堂)及经济(学费)的协助者。 ? 与私人社会福利机构配合,促进服务上的培训活动。 居屋和社会设备方面 ? 完成望厦社会坊的建造。 ? 准备望厦社会坊的社会设备,以便能在一九八八年使用。 ? 修葺美珊枝街四及六号楼宇,以便容许扩展和减低社会工作司中央服务的压力。 ? 开始兴建仔伤残人士中心。 ? 开始修葺或扩建处於不良情况或须扩展的社会设备工程,尤其是九澳麻疯院、伯大尼安老院及圣君瑟伤残儿童疗养院。 ? 设立更适合社会工作司管理居屋方面需要的结构。 ? 对毁烂不堪的社会坊进行维修工程,尤以嘉翠丽大厦、罗必信大厦、氹仔社会坊和「青洲十二单位」为然。 行政方面 ? 发展结构,俾能保证更好的金钱资助管理(行政和财政)。 ? 为提高管理人员创立条件,并重估每一公务员的条件,并为他们提供培训,容许适当调动能更好地适应工作。 ? 设立和发展控制架构及追随预算施行.以便提高社会工作司的财政管理。 ? 确保与其它机构合作计划人员培训,容许社会工作司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架构与新技术。 V、行政及司法政策 一、行政暨公职政策 目标 ? 行政的现代化,特别是完善及简化司法制度,发展组织性系统,并完善其结构,并因而消除无谓的官僚主义,及取消仍然以殖民类型的法例为基础的司法及组织体制。 ? 人员团体本地化及双语普及化,尤以行政结构方面,责任日益增加的本地人员团体为然。 ? 加强来自共和国的公务员的参予能力,保障他们在章程与职训方面的条件,以便使他们能自由选择居留本地区或回归葡萄牙,以维护行政的延续性。 措施与活动 ? 全面并完整地检讨公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职程的系统,与公务员及公职人员的纪律章程,撤销现仍实施的海外公务员章程在这方面的规定。 ? 完善行政当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设法改善可动用的工具,逐渐趋向平等,并发展一个补充性的社会系统。 ? 促进讯息处理新技术的分配使用,发展专门为人事管理或行政与一般管理方面的电脑运用,在法律规定统筹电脑工作的范畴内,支援在其他政府机关开展的电脑化微型缩影或其他的解决办法。 ? 推动组织性工具的发展,并完善公共行政结构,支持政府机关结构或功能重组计划,并建议行政工序及手续约合理和简化,以及计划与管理上的各种新系统,在这方面,包括经常发布关於公共行政,特别是关於人力资源方面的消息,并将格式化的文件及编制索引标准化。 ? 在市政厅独立的过程中给予辅助.并暂时对它进行法律所规定的监管。 ? 进行选民登记的组织工作并关注将来进行的选举活动。 ? 设立签发行政准照的监督制度。 ? 发展将关於公共行政文字性的对外开放并予以普及化,加强该方面的服务,特别是发布一些与行政当局方面有关的消息。 ? 有系统地加强人员团体本地化的活动工具,透过立法途径,制定例外地向共和国招聘公务员及公职人员的规则,并设立组织性的结构,以便保证能集中招聘工作,并均衡各部门之间公务员的流动性。 ? 按照一项全面资源的效益化整体计划,进行培训活动,以便准备本地人员在本地区的行政当局肩负责任,并使聘自外址的人员合乎在本澳服务的专有条件。 ? 支持前往外地就读的计划,特别考虑到人员团体的本地化政策及赴葡就读计划所积累的经验,以及保证承认学历的条件,俾能按照学历或实际的职业训练将之纳入公职。 ? 考虑到中文推广委员会报告的结论,协调地开展在公共行政当局普及双语的活动。 ? 支援设立一个系统以吸纳人力资源於行政当局内,并关注之。 二、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政策 目标 ? 将法制配合本地区过渡期的条件和要求。 ? 在规例的制订方面将本地的成份扩展。 ? 自我集中的司法制度,特别是透过在本地进行的法院最後裁决。 ? 透过发布和繙译的文件使人认识法律。 ? 给予法律的运用,方便经济薄弱的人士获得法庭的协助及调解利益的工具。 ? 设立非司法性及仲裁性的结构,以调解冲突,尤以涉及经济及商法领域方面者为然。 措拖及活动 ? 通过一项专为澳门司法组织的法律,保证其系统逐渐独立的条件,特别是预计一终审法庭的设立,以及重组刑事起诉系统。 ? 以新的葡萄牙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作为参考,检讨刑法、刑事诉讼及青年犯罪方面的法例。 ? 通过民法及民事诉讼法例,特别考虑到将补充改革伸展至本地区现行的有关法例。 ? 检讨有关商业及公司方面的法例,特别需要顾虑本地区的特殊性以及配合亚太区的各种司法制度。 ? 通过关於讼费的专门法例,以及透过修改法律援助的法例设立一个法律援助系统。 ? 透过一个保证律师在制订包括非本地律师的执业条件方面的独立性系统,订出律师在本地区执业的章程。 ? 通过机构仲裁的法律制度。 ? 将纯属社会安排的法律引进本地区并将一切有抵触的法例修改配合之。 ? 通过关於使人认识法律的法例以及加强法律宣传的工作。 ? 参予法律繙译的工作,并编制一本葡中法律的小辞典。 ? 检讨关於房屋登记及汽车登记章程的法例,公证法及汽车登记章程。 ? 实施一项建筑及设备的政策,特别考虑到设立终审法庭,扩建法院及修葺立契官公署第一办事处的设施。 ? 修改司法事务室的组织,扩大规模使之作为立法技术方面研究及计划中心。 ? 检讨法院登记暨公证公库制度。 三、认别工作方面的政策 目标 ? 设立一个完整的个人民事及刑事认别系统,以及团体认别系统,保证资料的安全条件以及在本地区以外认别的效力。 ? 逐渐采用新的认别方法取代传统的认别系统,查核被更换的证件的效力及其合乎规定否。 措施和活动 ?在民事认别方面,通过承认澳门签发的认别证的法例,以及使用电脑处理发出国民及外籍人士的认别证。 ? 在刑事认别方面,编制关於刑事纪录的专门法例,以实现由澳门身份证明司集中处理该等纪录的程序。 ? 在团体的纪录方面通过有关法例後,设立一个团体及有关认别案卷的档案。 ? 在工作组织方面,进行必须的结构性修改,以便进行该等活动,安排专门技术助理员的职程,并设立条件作进一步加强人员团体的本地化。 四、监狱及重返社会的政策 目标 ? 循适当的方向组织监狱及重返社会的工作,保证适当进行维护社会及使罪犯重返社会的政策。 ? 修改监狱以及重返社会的法例,以配合现代犯罪学的原则。 ? 实施一项适合本地区能力的建筑及设备的政策,并配置人力以保证维护安全及关注囚犯,包括囚犯的医疗方面者。 措施及活动 ? 注视及支持新监狱的建筑计划,关注其设计及施工。 ? 通过一项监狱工作及重返社会的组织章程,设立部门使能实现狱中工作方面的活动,以及使囚犯获得训练或重返社会。 ? 颁布狱警职程的章程,而不妨碍进行机关的重组,以作为提供更佳看守服务的鼓励,并且推行一项狱警的培训计划。 ? 加强狱中工作以及休憩、文化、教育及体育方面的内部活动。 ? 加强社会辅导活动。 ? 招聘必需的人员,保证全职工作。 ? 改善设备的质素以及为进行工作所需的其他工具。 ? 通过一项监狱章程,以及关於囚犯法律地位的其他执行性法例,特别以修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例的程序为考虑。 ? 保证配合社会复原中心的工作,特别是关於强迫性戒毒方面者.为此并进行必须的组织方面的调整。 ? 通过一项专为预防及遏止吸毒的法律。 五、华务司及双语制方面的政策 目标 ? 采取普及葡文和中文双语制的鼓励性措施。 ? 有系统地繙译为本地区未来且属策略性文件,特别是法例方面的繙译。 ? 培训繙译人员。 措施及活动 ? 透过繙译员基本课程或其他繙译员课程,继续双语制人员团体的培训计划。 ? 以一个与其他机关一贯的做法互相协调的方式,发展不同阶段的广州话课程,以便向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推广华语的读写。 ? 重组华务司的组织团体,填充现有的空隙,并创造一些增加其人员,特别是繙译职程人员的价值条件。 ? 保证该机关及其技术学校的应有及运作上的条件。 六、司法警察司方面的政策 目标 ? 对该机关作功能上的重组,保证与监管刑事活动的法律机构加强配合。 ? 重整司法警察司(PJ)的组织规模,使能应付在检讨刑事诉讼法例,特别是刑事调查方面所预料的任务。 措施及活动 ? 重组司法警察司的组织 ? 在检讨刑事诉讼方面,通过有关司警活动的法例。 ? 继续进行一项设备与设施的政策,特别是考虑扩大司法警察司的设施,并为其化验室购置设备。 ? 开办各项课程,特别是二十四名实习警员的培训课程,从而加强司法警察学校范围内的培训活动。 ? 编制一项有关司法警察及防止罪案工作的电脑化的有效计划。 七,法律课程的政策 目标 ? 制定关於组织法律与行政大学课程的条件的法规。 ? 支持设立法律及行政学系或此类性质的专上课程。 措施及活动 ? 通过在本澳设立专上教育特别是司法及行政培训方面专上教育的条件的法例。 ? 创造法律、机构及财政的条件或与大学教育及培训有关的机构的参予条件,以便支援关於在本澳范围,特别是在东亚大学开设该等课程将来可能采取的主动。 ? 订出关於承认大学学位及同等学历的条件。 八、治安及民防政策 目标 ? 改善及增强预测能力,配合对弱点及其研究所得结果的分析。 ? 改善及增强预防及稽查效率。 ? 透过教育与宣传,使市民经常自觉地遵守法律,了解其本身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并对民防工作给予合作。 措施及活动 ? 编制及执行一项增强其效率的工作计划,以改善人员的技术专业质素和工作条件及适当地使用和维护彼等所用的工具和基本设施。 ? 在治安活动的合作范围内,保持对外联系。 ? 继续向市民宣传及指导民防工作。 ? 发展各种功能性的计划,连同必需的支持性法例的建议,以便为本地化人员团体作好准备。 ? 发展及加强双语制计划。 ? 继续进行编制一份电脑指导计划,并在功能上及物质上执行之。 附件III——投资计划 A——说明 投资计划系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一个最重要工具,它的推动作用反映在广泛的活动范围内,令人在稳固的基础上明了为不久将来所订定的施政方针。 将可调动的财务资源和切实执行所预定的活动的真正效能配合所存在的不足,该计划倘给予适当指导,将令推动经济增长和逐渐满足市民基本上的需要。 数年前,为了满足存在的经济增长过程所必需的条件,已奠下了某些主要基础,除继续进行年前曾开始的某些计划外,现亦有意将本地区未来经济和社会列入近期因政治转变所开拓新的前景中,如此,则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进行整体检讨和在更长的时间内订定策略的取舍。 就此角度看来,现正在行政当局各不同部门所进行的重组,目的使之现代化,以便在未来数年中对经济政策发展过程中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大计划,如此,明显地会影响本地区的经济;主要为改善与外间的联系。 施政方针的最终目标,系为社会的整体发展,所以在社会工作方面的努力系指卫生和居屋而言,将涉及更多的拨款。 在基本建设方面——虽然考虑到该方面已实现的计划,但亦受到所须的关注,目的为继续完成正在进行中的的计划和在本地区实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须的其他计划。 B——一九八八年行政当局投资及发展计划 与已订定的施政方针符合的公共投资分别如下: ? 透过实现新口岸新海运大楼及九澳港兴建计划,设立与外间联系的新设施,以及开始实现澳门国际机场(研究及初步方案); ? 扩建及改良卫生方面的援助设施; ? 兴建新澳氹大桥及东望洋隧道,加强本地区的道路连系; ? 在现正进行中的社会房屋方面,临时居屋计划方面及购置公务员房屋方面,由行政当局推动直接投资活动; ? 发展在基本建设方面现正进行中的活动,及开始在这范围的新行动,尤其是固体废料焚化站; ? 购置新设施或改善现有设施,继续改善行政当局的工作条件。 对施政起辅助发展作用的行动,将按下列活动范围推行: ——调查及基本研究 ? 进行本地区新的航空摄影; ? 检讨法律及其他法例後,在本地区刊登; ? 将本地区现行法例译为中文; ——基本结构 ? 氹仔低地的填土及雨水排流 ? 新口岸及黑沙湾填海区的计划及稽查 ? 澳氹大桥的修葺 ? 东望洋隧道 ? 兴建新澳氹大桥的研究及探土 ? 固体废料焚化站(初步研究及计划) ? 本市西北区的渠道(第一期) ? 澳门渠道网的扩建及重修(完成) ? 渠通网及街道(马场坊) ? 路环岛 ? 竹湾区雨水排流 ——运输及通讯 ? 九澳港(第一期)——驳船终站的兴建 ? 澳门国际机场(研究及初步计划) ? 新口岸海运大楼的兴建 ? 澳门各街道的整理 ? 在交通繁忙街道兴建行人天桥 ? 继续装设本市交通灯 ? 本地区海事现代化,包括: ? 海上交通管理的新系统 ? 建造一艘挖泥船 ? 航海标志系统的现代化 ? 沙滩安全范围的活动 ? 内港舢舨停泊处的疏濬 ——房屋 ? 完成望厦社会房屋坊的兴建 ? 筷子基社会房屋坊(完成计划) ? 向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购置居住单位 ? 巴波沙坊(兴建工程) ? 购置一座楼宇并进行工程使之适合用作一临时收容中心 ? 青洲灾民中心的重修工程及设备 ? 购置住宅单位予公务员 ——卫生 ?继续仁伯爵医院的修建及扩建工程 ? 在内港兴建一卫生中心及一个日间服务卫生站 ?弱智者中心的兴建 ?澳门东区卫生中心的扩建 ?购置两层楼宇予卫生司技术学校 ——教育文化暨体育 ? 澳门中学会堂的完成 ? 膳堂的兴建 ? 恢复音乐学院 ? 购置设施予电影放映室 ? 提供设备予历史档案 ? 购置新设施予教学辅导中心 ? 莲峰体育场的照明 ? 助学会体育综合体的重修工程 ? 澳门体育综合体的草地铺设工程及田径跑道 ? 望厦体育综合体空气调节设备的装设 ? 竹湾水上活动中心(扩建) ? 海洋博物院(确定性的设施) ——旅游 ? 风景酒店的重修计划 ? 望厦酒店及旅业学校的扩建及改良 ? 竹湾绿屋的工程 ——环境 ? 澳门空气质素监管计划 ——公共行政 ? 澳门新监狱的兴建 ? 为行政当局的机关取得空间,进行扩充、配合工程及购置设备。 B1.按各负责范围旳投资 建议给予一九八八经济年度行政当局投资及发展计划的款项提升至五亿七千七百七十万元,其中四亿五千四百一十万元(百分之七十八.六)系由於一九八七年所作出的承诺所引致的。事实上,二亿二千三百三十万元(百分之三十八.七)是多年活动的财政负担,这些活动成为按阶段颁布训令的对象。一亿六千八百一十万元(百分之二十九.一)系为现时的活动(原则上应於一九八七年末完成),但因各方面事故的延迟,将转入下一年度,而最後六千二百七十万元(百分之十.九)系关於列入一九八七年计划的活动,但要延迟至一九八八年。 如此,拨给新活动的款项为一亿二千三百六十万元(百分之二十一.四)。 对於工务运输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的范围,分别为一亿八千九百四十万元(百分之三十二.八)及一亿六千九百八十万元(百分之二十九.四)占行政当局投资(百分之六十二.二)的最大部分。 二亿一千八百五十万元即约占总预算的百分之三十七.八,分配於其他方面的范围。 B2.按各部门所建议的投资 关於各行政部门的活动,明显地工务运输司的活动是极为重要的。事实上,给予其拨款一亿八千九百四十万元,即百分之三十二.八,是由於其本身的责任是大多数活动的执行者。 拨给建议修建及扩建仁伯爵医院的卫生司的款项,就是所列明的一亿二千二百万元。 为完成澳门社会工作司在其计划内活动之望厦及筷子基社会房屋坊的兴建,因此有理由给予其拨款四千七百八十万元。 B3.按各大功能范围的投资及其最近五年的演变 按对各大功能范围分析所得的结果,发现在行政现代化方面作出很大努力,行政现代化具有拨款一亿四千一百万元(百分之二十五.五),其次是运输及通讯,一亿三千八百八十万元(百分之二十五.一),卫生一亿三千三百九十万元(百分之二十四.二),房屋六千四百八十万元(百分之十一.七)及基本结构三千八百六十万元(百分之七十)。 按演变的程度,现时建议给予一九八八年度投资计划的拨款是最大的,但与一九八七年比较,并非增加许多,明显地是由於出现通货臌胀影响所致。 与往年比较,给予各不同功能范围款项的分配,可看到在运输暨通讯、产生及公共行政范围的增长率较高。 在此强调,基本结构范围有显削减,这表示在最近几年所推行的庞大计划几乎完成。固体废料焚化站的开始设立,将使属於这个范围方面的拨款在短期内再次提高。在房屋范围,对属於这个方面的款项亦出现缓慢削减。 在最近四年,各范围的拨款进展比较如下: ? 在一九八八年,基本结构的地位有较显着丧失,即在一九八五年预算总额最高为22%,而在一九八八年则为7%。 ? 在教育文化及体育范围,由於若干大型活动已经完成,亦大大削减其款项,即由一九八五年29%改为一九八八年5%。 ? 关於房屋方面,虽然对其有关之重要性有些微降低的倾向,但情况平稳(由一九八五年15%改为一九八八年12%,而在高峰的一九八六年则为22%)。 ? 运输及通讯(由一九八五年3%改为一九八八年25%)以及卫生(由一九八五年8%改为一九八八年24%)方面,表示其重要性有颇大增加的倾向。 ? 公共行政方面的款项有平常无波动的增加(由一九八五年17%改为一九八八年25%)。 在此强调,一九八八年行政当局投资及发展计划所建议的款项,倘在该计划内说明之活动因实施速度的需要时,该款项可成为修订的对象。 事实上,是具备两项措施,倘使用时,将可增加对每一项活动所给予的拨款。 一是已使用的方法,即透过采用临时拨款,款额为二百三十万元。 二是透过计划的检讨於一九八八年上半年底得以实现,调整各项活动之间的款项,追加配给不足的款项及列入截至年底前可展开的活动。 最後强调各机关整体所提出的建议引致的大款项,须作出一个严谨的优先订定,以便除现正进行的活动及或已订定的承诺外,在计划内只系立即顾及那些订定程度在上半年具有较大保证展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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