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公共收入之记帐工作,涉及将有关款项之金额化成整数,故公布了八月十六日第26/75号省命令。 现在该法规所订定之数值,已不容许达成作为该法规公布之依据之目的,且妨碍资讯处理程序。 基於此,现有必要将有关公共收入之款项之小数化成整数,即加至一澳门元。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护理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在结算及徵收本地区总预算及自治实体之预算之收入时,如有关款项非为澳门元之倍数,则应将小数化成整数,即加至一澳门元。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孟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