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小学教育是使拟选择中葡小学教育且以中文为母语的儿童可以就学的官立教育途径。 中葡小学教育於一九六四年由六月十一日第937号立法性法规创设,自此,市民对该教育的需求即自发产生,故需设立更多中葡小学以回应之。现时已投入运作的,有何东中葡小学、 氹仔中葡小学及路环中葡小学。在刚结束的学年中,注册学生约八百三十名。 监於对中葡官立小学教育的需求不断上升,故多年前已开始考虑是否需要透过兴建新学校以扩大相关学校网;事实上,仍无法找到使报读现有中葡小学的学生全部就学的解决办法。 自一九八五年起,开展了一项旨在使澳门地区拥有市民所需的学校的政策,将设立校舍列为《房屋发展合同》或土地批给的其他方式中的回报,而其成果目前正逐步展现。 这样,下一学年将拥有一所学校,这所学校位於关闸马路与巴波沙大马路之间的楼宇内,并因属於在四月十三日第五期《政府公报》公布的第77/85号批示所订立的《房屋发展合同》的范围内而由行政当局占有。 因此,一九八七年施政方针所关注的部分项目得以实现,尤其是“与行政当局其他部门联合行动,扩大学校网,务使所有学生,特别是居於较贫困区域的学生,能在就近的学校上课”方面。 设立这所学校仍未能解决中葡教育学额不足的情况,故根据现正进行的学校网规划研究,将继续兴建新的学校,从而确保一九八七/八八学年已报读官立教育学校的所有学生可以就学。 因此,教育文化政务司根据二月一日第10/86/M号法令核准的《教育司规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根据五月三十一日第81/86/M号训令获授予的职权,下令: 第一条 设立巴波沙中葡小学,於一九八七/八八学年投入运作。 第二条 现设立的学校将开办受七月二十五日第22/77/M号法令管制的中葡小学教育。需要时,得开办供三岁及四岁儿童就读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