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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SAEC/87号批示,关于订定中葡文教育第五及第六学年之规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事由:关於中葡教育的五年级及六年级 中葡小学教育是为有意接受此教育方式的华语儿童提供的官立教育,其组织由七月二十五日第22/77/M号法令核准的章程订定。然而,无论是对章程所定的课程设置还是其内所定的各项目标,均认为应进行重大的修订。 此六年制的教育体制乃仿效中文教育的框架,且至1985/86学年,一直为本地区各中葡学校所采用。 透过九月六日第129/86/M号训令的规定,“纪念何东爵士”中葡小学的五年级及六年级的小学教育转移到“高美士中葡中学暨预备中学”,成为中葡中学预备教育,但仍保留了原小学教育的学习计划。而在氹仔、路环的中葡小学,其学制保留不变。这一事实,对中葡教育中该二年应属小学还是中学,在安排上将作出重大改变,故在起草有关章程时应予以考量,但不妨碍可作出修正。 虽然无意在下一学年展开的各项学习结束前提出任何方案,然而,可以且适宜对中葡教育的五年级及六年级的课程设置作一些个别的改动并对某些科目的教学制度作出修改。 基於此,经教育司建议,并根据五月三十一日第81/86/M号训令授予本人的权限,决定: 1. 为中葡教育的五年级及六年级开设教育试验制的“音乐”课。 1.1.以“音乐”课代替“歌咏”课,由专职教师教授,每周二节。 2. 第22/77/M号法令核准的章程规定每周二节的“体育”课,现由专职教师教授。 3.上述修改适用於所有学校的学生。 命令颁布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於澳门总督府 教育文化政务司 高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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