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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GM/87号批示,关於划定报名参加中学考试期限,并订出上述考试的日期和在独一试题制度下之科目。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由“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涵之、且属本地区总预算的开支,有一项备用金拨款;现须对使用该备用金拨款进行规范。 考虑到有需要优化公共投资规划,且须在执行“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方面引入更严格的预算纪律,现对新活动登录款项及调动备用金拨款订定下列应遵准则及程序: 1.在整体调整“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时,方允许在该计划中为新活动登录款项,且必须以不再进行的活动的相关款项作抵销,但特别优先及紧急的情况除外,此时应以备用金拨款作抵销。 2.备用金拨款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a) 为特别优先及紧急的新活动作款项登录及拨款; b) 为已开展且属不得拖延或特别优先及紧急的活动作拨款追加。 3.使用备用金拨款的程序如下: a) 提出计划的部门草拟建议书,呈送监督实体取得初步同意;属活动进行中的情况,如执行部门不是该活动计划提出者,则执行部门须向提出该活动计划的部门作出建议,随後依照其余程序; b) 提出计划的部门向财政司送交建议书;如提出计划的部门非为执行部门,亦须将建议书送交执行部门; c) 财政司核实备用金拨款的可动用资金,以支付该负担,并将卷宗呈送经济、财政及旅游政务司审批; d) 有关建议书取得赞同批示後,财政司按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草拟内容为修改预算的训令。 命令公布。

一九八七年五月八日於澳门政府总部 总督 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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