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获许可在本地区经营之若干保险公司所提出之请求; 考虑到澳门发行机构之赞同意见; 经济财政暨旅游政务司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一月十九日第4/87/M号训令第一条b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根据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许可下列各保险公司按照法定或澳门发行机构核准之一般及特别条件经营相应之保险项目: 1. ——泛印保险有限公司: ——工作意外保险; ——其他:旅游险、疾病保险、玻璃险、盗窃或抢劫险、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民事责任保险、海事——船体险、多种住户保险、建造险(承揽人/全险)及盈利中断险。 2. ——澳门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电子设备险。 3. ——商联有限燕梳公司: ——其他:海事——船体险。 4. ——美安燕梳有限公司: ——其他:盗窃或抢劫险及民事责任保险。 5. ——圣保罗保险公司: ——其他:旅游险、疾病保险、盗窃或抢劫险、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多种住户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安装险、建造险(承揽人/全险)、首饰,皮子及有价物之保险、盈利中断险。 6. ——永安水火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首饰、皮子及有价物之保险。 7. ——澳洲昆士兰(国际)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旅游险及盈利中断险。 8. ——太古皇家保险公司: ——其他:飞机货运险。 9. ——亚洲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民事责任保险、担保及保证履约保险、建造险(承揽人/全险)、首饰、皮子及有价物之保险、电子设备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