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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7/M号法令,将邮电司人员俱乐部视为具行政公共利益。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定名为“澳门邮电司职工福利会”之社团之唯一宗旨在於促进会员之文化、社会、体育及娱乐之活动,支持会员以及加强会员之间及其与澳门邮电司之联系。 经听取政府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赋予之权能,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认定澳门邮电司职工福利会为行政公益法人。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二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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