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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GM/86号批示,关於核准支付每月之粮食费用定额事宜。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提供膳食的基本设施不足,饮食习惯各异,且澳门保安部队的执勤时间又不一致; 经考虑计算和核实膳食补助所需的人力资源; 现规定: 经四月二十六日第5/80/M号法律修订的十二月三十日第24/78/M号法律所订定的膳食补助如以现金提供时,每月定额为$250.00(澳门币贰佰伍拾元),每年按十一个月计算。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门总督府 总督 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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