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三月三十一日第72/84/M号训令乃根据五月八日第20/82/M号法令的规定,并参照葡萄牙一月二十七日第32/84号规范性批示所订定的同类规定,订定了关於在遵循官方教学计划的预备班和中学任教所需的适当及充分学历的规范; 此外,三月二十九日第23/85号规范性批示对上述规范性批示作出了若干修改,本地区有需要予以考虑;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总督行使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c项所赋予的权能,以及根据五月八日第20/82/M号法令第二条的规定,下令: 第一条 (修改) 三月三十一日第72/84/M号训令的附表修改如下: 一、预备班: 第二组── 葡文及法文: 第一阶的适当学历包括具葡国语文研究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组── 葡文、英文及德文: 第三阶的适当学历包括具国际关系学士学位,但A语文必须为英文。 第一阶的充分学历包括具国际关系学士学位,但B语文必须为英文。 二、中学: 第七组── 经济: 属第四阶适当学历的具公共管理及行政学士学位,改为属该组第二阶的适当学历。 在公共管理及行政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且其中两门学科属经济范畴,所具的学历视为属该组第二阶的充分学历。 第八组A── 葡文、拉丁文及希腊文: 属第三阶适当学历的具葡国语文研究专业学士学位,改为属该组第一阶的适当学历。 第八组B── 法文及葡文: 属第一阶充分学历的具葡国语文研究专业学士学位,改为属该组第一阶的适当学历。 具国际关系学士学位,视为属该组第三阶的充分学历。 第二条 (更正) 上条所指附表更正如下: 分别属预备班和中学的关於视觉教育及视觉艺术的第五组的适当学历中: 第一阶内,原文为: “造型艺术课程的特别阶段”, 应改为: “下列课程的特别阶段: 造型艺术。” 第二阶内,原文为: “造型艺术课程的基础阶段”, 应改为: “下列课程的基础阶段: 造型艺术。” 属中学的关於数学的第一组的充分学历中: 第一阶内,原文为: “电子工程”, 应改为: “电机工程”。 属中学的关於葡文、拉丁文及希腊文的第八组A,以及关於法文及葡文的第八组B的适当学历中: 备注(a)、(c)、(d)及(f)内,原文为: “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应改为: “或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属中学的关於机械技术的第十二组A、电工的第十二组B及土木建筑及木材的第十二组E中,原文为: “(a)(b)”, 应改为: “(a)或(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