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4/M号训令,修正经十一月廿七日第一九七/八二/M号训令及五月廿八日第九三/八三/M号训令所修正之五月八日第二○/八二/M号法令附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经五月二十八日第93/83/M号训令修改的五月八日第20/82/M号法令是参考了葡萄牙规范在官立预备班和中学任教所需的适当及充分学历的规定;
一月二十七日第32/84号规范性批示已对上述规定作深入修改;
为使上述规定继续在澳门官立学校生效;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护理总督行使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c项所赋予的权能,以及根据五月八日第20/82/M号法令第二条的规定,下令:
第一条
经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97/82/M号训令及五月二十八日第93/83/M号训令修改的五月八日第20/82/M号法令的附表,行文修改为本训令所载者。
第二条
根据本训令将适当及充分学历於每一阶,以字母顺序排列,有关学历位置的安排不分先後。
第三条
根据葡萄牙当局就有关课程作出的声明,拥有外国高等学历的人可被宣告具适当或充分学历在预备班及∕或中学任教。
第四条
只要经现行法例核准,本训令附表所载学历视为包括所有具相同名称的课程,无论是在葡萄牙公立、私立或合作社学校取得者;但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第五条
当本训令附表要求必须在特定数目的学科及格,所指的是年学科,而两半年学科视为等同一年学科。
第六条
於一九八四── 一九八五学年开考通知公布日已获分派职位的投考人,维持根据本训令生效时有效的法例及遵守所定的阶,其在一九八三── 一九八四学年所拥有获派职位的组别、分组、科目或专业的适当或充分学历;但本训令的生效对情况有利者除外。
第七条
上条规定不适用於未参加考试的投考人或未获分派职位的投考人。
第八条
废止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97/82/M号训令及五月二十八日第93/83/M号训令。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护理总督
斐迪鎏
———
第72/84/M号训令第一条所指的表
预备班
第一组── 葡文、社会科∕历史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史学。
历史。
历史:
考古学专业。
艺术史专业。
艺术史及考古学专业。
史哲学。
人文科学。
现代语言文学: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历史。
史哲学。
第八组职业技术教育的助教课程(一九四八年十月六日第37087号命令)。
下列学士学位:
人类学。
人类及民族科学(应兼具海外行政课程的学历)。
人文及社会科学。
社会及政治科学(应兼具海外行政课程的学历)。
社会科学及海外政治。
哲学。
哲学及人文科学或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
社会学。
第三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哲学。
哲学及人文科学或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
社会学。
第四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类及民族科学(a)。
政治及社会科学(a)。
社会科学(a)。
传理学(a)。
法学(a)。
神学(b)或(c)。
第五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社会科学(a)。
法学(a)。
波尔图会计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语言及秘书实务。
神学(b)或(c)。
下列课程:
海外行政课程(b)。
小学师范课程,须具高中学历,并须修读葡文及历史两科,且曾在官立学校或官制的私立学校、合作社学校担任小学教师三年及第一组预备班的临时教师两年。
真福Miguel de Carvalho学院的哲学系(宗座)的哲学高等课程(b)。
真福Miguel de Carvalho学院的哲学及科学高等课程(b)。
神学高等学院神学课程(b)或(c)。
葡萄牙教区修院的神学课程(b)或(c)。
(a) 投考人必须证明其语言学研究导论及文学研究导论成绩及格,或有关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证实与之等同的其他学科成绩及格。
(b)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葡国语言学I、现代及当代葡国文学、史学研究导论成绩及格,或有关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证实与之等同的其他学科成绩及格。
(c) 备注(b)所列学科可由葡国语言学I、葡萄牙历史及地理学科取代,只要有关人士在四月六日第113/77号批示公布时证明该等学科及格便可。
(d)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史学研究导论、葡国语言学I成绩及格,或获有关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证实与之等同的其他学科成绩及格。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历史及社会科学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历史及社会科学教育学士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不构成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在社会科学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波尔图会计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语言及秘书实务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历史及社会科学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适当学历第三阶及第四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历史及社会科学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组── 葡文及法文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a)。
文学研究,源於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的高等专科学位或由罗马语言学衍生的文学研究(a)。
罗马语言学。
古典语言文学: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现代语言文学: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西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及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a)。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罗马语言学。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及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a)。
职业技术学校第八组的助教课程(一九四八年十月六日第37087号命令)。
由法国或法语国家的大学颁授的法国语言文学专业的Licences ès Lettres,但必须符合本批示第三款a至d项的任一情况,且在高中的葡文科成绩及格。
第三阶
活语言及国际关系高等专科学位,但A语文必须为法文。
第四阶
根据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九日第56/79号批示的规定取得的可在第二组任教的学历。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法文的三门学科成绩及格。
充分学历
第一阶
波尔图会计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语言及秘书实务高等专科学位,且须修读三年法文。
活语言及国际关系高等专科学位,但B语文必须为法文。
在巴黎法国文化协会(Alliance Fran?aise)取得的Bravet d’Aptitude à l’Enseignement du Fran?ais
hors de France (a)。
修毕语言及行政管理学院课程且成绩及格,并须修读三年法文(a)。
在法国或法语国家的大学或高等学院取得的法国语言、文学及文明高等课程(a)。
在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Dipl?me de Hautes études Fran?aises(八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de Langue Fran?aise ── 3ème degré(七年级)(a)或Dipl?me d’études Fran?aises(七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Supérieur d’études Fran?aises (八年级)(a)。
在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Dipl?me Supérieur d’études Fran?aises Modernes(七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Supérieur pour l’Enseignement da Fran?aise à l’ètranger(八年级)(a)。
在下列学士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科须为法文: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
古典语言及文学: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现代语言文学: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西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法意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在法葡文或葡法文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门学科须为法文。
第二阶
波尔图会计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语言及秘书实务高等专科学位,且须修读两年法文。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课程,且须修读两年法文(a)。
新专业学院的领导层秘书实务课程(a)。
在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Dipl?me de Langue Fran?aise(六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de Langue Fran?aise ── 2ème degré(六年级)(a)或Certificat Pratique
de Langue Fran?aise(六年级)(a)。
国际关系学士学位── 政治文化系及经济政治系。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两科须为法文: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
古典语言文学: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现代语言文学: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西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法意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在法葡文或葡法文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两科须为法文。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高中的葡文科考试及格。
第三组── 葡文、英文及德文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a)。
英美语文研究。
日耳曼语文研究(a)。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言学── 盎格鲁语系。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系(a)。
古典语言文学:
德国古典语文研究专业(a)。
古典语文及英国语文研究专业。
现代语言文学: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英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a)。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英美语文研究。
日耳曼语文研究(a)。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言学── 盎格鲁语系。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系(a)。
经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第18003号命令)改革的日耳曼语言学首三年课程,或经一九五七年十月三十日(第41341号命令)改革的日耳曼语言学学士学位首四年课程。
第三阶
活语言及国际关系高等专科学位,但A语文必须为英文。
第四阶
根据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九日第56/79号批示的规定取得的可在第三组任教的学历。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英文的三门学科成绩及格。
充分学历
第一阶
波尔图会计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语言及秘书实务高等专科学位,且须修读三年英文。
活语言及国际关系高等专科学位,但B语文必须为英文。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整套课程,且须修读三年英文(a)。
在英国或英语国家的大学或高等学院取得的英国语言、文学及文明高级课程(a)。
剑桥大学的英国语文研究高级文凭──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a)。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科须为英文:
英美语文研究。
日耳曼语文研究。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言学── 盎格鲁语系。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系。
古典语言文学:
古典语文及德国语文研究专业。
古典语文及英国语文研究专业。
现代语言文学: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英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在英葡文或葡英文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科须为英文。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高中的葡文考试及格。
第四组── 数学及自然科学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地理工程师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生物学。
生化学。
生物科学。
理化科学。
地球物理学。
地质科学。
数学科学。
环境工程。
地理工程。
物理学。
地质学。
数学。
应用数学。
纯数。
里斯本自由大学(ULL)的应用数学。
化学。
第二阶
自然科学高等专科学位。
第一阶所指学士学位可能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
下列课程:
环境科学。
第十一组职业技术教育的助教课程(第37087号法令)。
第三阶
下列学士学位:
企业行政及管理。
区域及当地公共行政。
农艺学。
农业科学。
财经科学。
制药科学。
水资源学。
经济发展。
经济学。
工程学(a)。
药剂学。
财政学。
管理学。
企业管理。
医学。
牙医学。
兽医学。
企业组织及管理。
生物物理规划。
应用化学。
工业化学。
森林学。
第四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行政管理及会计。
区域及当地公共行政。
农业科学。
会计及行政管理。
经济学。
工程学(a)。
农业推广学。
公共管理及行政。
企业管理。
营养学。
企业组织及管理。
生物物理规划。
植物生产。
下列课程:
会计课程(该课程受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第38231号法令规范),且须完成高等教育及科学研究部部长根据六月二十六日第313/75号法令第二条的规定,於一九七五年六月[1]十六日以批示为有关课程设定的学习计划。
[1]
根据五月九日第14/81/M号法令的内文,有关日期为“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六日”,故这里可能是“七月”的笔误。
小学师范课程,须具高中学历,并须修读数学、理化(或物理或化学)、自然科学(或生物学)等科目,且曾在官立学校或官制的私立学校、合作社学校担任小学教师三年及第四组预备班的临时教师两年。
药剂专业课程(等同於高等专科学位)。
(a) 必须包括由山後──上杜罗省大学学院(IUTAD)开办的下列课程:
农业生产。
畜牧生产。
林业生产。
上述课程现分别称为:
农业工程。
畜牧工程。
林业工程。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地理、物理化学、理化、理化∕数学、地理∕自然科学、数学、数学∕理化等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不构成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生物及地质学、自然科学、物理化学、数学及美术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所指的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适当学历第三阶所指的学士学位课程中,不构成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所指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五组── 视觉教育
适当学历
第一阶
造型艺术课程的特别阶段: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设计── 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 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设计∕视觉传播。
设计∕图形投影。
美术高等学校的建筑课程。
下列补充课程:
雕刻。
绘画。
下列高级课程:
建筑。
雕刻。
绘画。
下列学士学位:
建筑。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造型艺术课程的基础阶段: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设计── 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 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设计∕视觉传播。
设计∕图形投影。
一九三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第18973号命令所指的中学美术教师课程。
下列特别课程:
建筑。
雕刻。
绘画。
下列一般课程:
雕刻。
绘画。
第三阶
绘画或雕刻特别课程三年级,无须有第十二门学科,但美术高等学校的古典文学史及葡国文学史的基础知识一门学科必须及格。
修毕美术高等学校的绘画及雕刻课程首三年且成绩及格(一九五七年改革)。
修毕美术高等学校的建筑课程首三年且成绩及格(一九五七年改革後的课程)。
注:第一阶至第三阶的课程是指自本批示公布後在公共学校开办的课程。
第四阶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IADE)的平面设计课程(a)。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室内及一般装置设计课程(a)。
árvore合作社的建筑高级课程。
第五阶
ARCA的视觉艺术课程(a)。
ARCA的造型及装饰艺术补充课程,且须修读ARCA於一九八零── 一九八一学年开办的进修课程(a)。
árvore合作社的美术高级课程。
修毕árvore合作社的建筑高级课程首三年且成绩及格。
小学师范课程,须具高中学历,并须修读美术科,且曾在官立学校或官制的私立学校、合作社学校担任小学教师三年及第五组预备班的临时教师两年。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高中学历。
充分学历
第一阶
适当学历第一阶、第二阶所指的十二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适当学历第一阶、第二阶所指的八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下列课程: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平面设计(a)。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室内及一般装置设计(a)。
第三阶
装饰艺术学校的美术补充课程或预备班。
艺术教育高级课程(b)。
Ricardo Espírito Santo基金会的装饰艺术课程(a)。
下列课程:
ARCA的视觉艺术(a)。
ARCA的造型及装饰艺术补充课程,且须修读ARCA於一九八零── 一九八一学年开办的进修课程(a)。
中学视觉艺术补充课程:
火艺。
平面艺术与影像。
布艺。
火的艺术与技术。
平面艺术与技术。
布的艺术与技术。
装置与装饰。
装置与室内。
ARCO的整个学习计划(a)。
第四阶
在下列课程中,十门学科成绩及格: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平面设计(a)。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室内及一般装置设计(a)。
ARCA於一九八零── 一九八一学年前开办的造型及装饰艺术补充课程(a)。
国家美术协会的艺术培训课程(a)。
装饰艺术学校的视觉艺术一般课程。
árvore合作社的迈进艺术高等教育课程。
艺术教育高级课程(a)。
装饰艺术学校的下列培训课程:
装饰陶瓷。
装饰雕刻。
装饰绘画。
一般学校课程中第五个课程的十二年级。
ARCO的基础学习计划(a)。
第五阶
小学师范课程,须具高中学历,且须修读美术科。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初中学历或修毕装饰艺术学校一门旧有的一般课程且成绩及格。
(b)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高中学历。
体育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国家体育学院(INEF)体育教师课程。
体育学士学位或与之等同的学位。
第二阶
体育高等专科学位或与之等同的学位。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国家体育学院的教师课程中,二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体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十四门学科成绩及格。
体育导师学校的体育导师课程。
第二阶
在下列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体育导师学校的体育导师课程。
国家体育学院的教师课程。
在体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一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三阶
在下列课程中,七门学科成绩及格:
体育导师学校的体育导师课程,且须具高中学历。
国家体育学院的教师课程。
在体育学士学位课程中,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音乐教育
适当学历
第一阶
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管风琴高级课程,须具文凭(a)。
下列非高级的整套课程:
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低音提琴、竖琴、管风琴、管乐器或中提琴,须具适当证明(a)。
下列高级课程:
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声乐、作曲、钢琴、小提琴或大提琴,须具文凭(a)。
第二阶
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声乐一般课程,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且达到作曲、声学入门或音乐史三年级及管乐三年级的水平(a)。
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作曲一般课程,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或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a)。
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管风琴一般课程,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且达到和声学三年级的水平(a)。
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其他音乐一般课程,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且达到作曲、声学入门或音乐史三年级及管乐三年级的水平(a)。
(a)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其具高中学历。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军乐团领队(a)。
修毕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一种乐器五年级且成绩及格,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或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且达到视唱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四年级的水平(a)。
第二阶
(Willems, Orff, Wuytach, Pierre Van Hauwe, Bruno Bastin及Ward)音乐教学课程终期试及格,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或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且达到视唱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四年级的水平(a)。
於一九七五年前修毕修院的神学课程且成绩及格。
军乐团演奏者,且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或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a)。
第三阶
民办乐团领队,须具适当证明曾参加公开考试,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或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且达到视唱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四年级的水平。
修毕官立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一种乐器三年级且成绩及格,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音乐史两科或声学入门、音乐史两科必须及格,并达到视唱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四年级的水平(a)。
(a)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其具初中学历。
劳作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及可能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
陶瓷及玻璃工程(a)。
土木工程(a)。
电工工程(a)。
能源工程及能源系统(a)。
机器工程(a)。
机械工程(a)。
金属机械工程(a)。
冶金工程(a)。
生产工程(a)。
化学工程(a)。
工业化学工程(a)。
纺织工程(a)。
原工业学院的下列课程(等同於工程学高等专科学位):
土木建筑及采矿(a)。
电工及机器(a)。
实验化学与工业化学(a)。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下列任一门课程的学历:
装饰艺术学校的旧课程。
Ricardo Espírito Santo基金会的装饰艺术课程。
高中课程。
火艺。
布艺。
土木建筑。
电工。
装置与装饰。
机械技术。
无线电技术。
纺织。
初中课程:
视觉艺术。
家政。
土木建筑。
电学。
机械。
纺织。
至少五年的工业课程(一九三一年十月二十日第20420号命令)。
工业培训课程(第37029号命令),但化学实验室助理员及药房助理的课程除外。
原工业学院的预备班或美术高等学校的绘画及雕刻课程预备班。
中学
第一组── 数学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地理工程师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数学科学。
地理工程。
数学。
应用数学。
纯数。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数学科学(根据八月二十三日第333/72号命令的规定)。
数学。
充分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理化科学。
地球物理科学。
玻璃陶瓷工程。
土木工程。
造船工程。
电子工程及电讯。
电子工程。
地质工程。
资讯工程。
机械工程。
金属机械工程。
冶金工程。
采矿工程。
生产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
化学工程。
系统及资讯工程。
纺织工程。
物理学。
自由大学的应用数学。
化学。
第二阶
工程高等学院的高等专科学位或与之等同的学位。
充分学历第一阶所指的学士学位可能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
下列学士学位:
企业行政及管理。
农艺学。
经济学。
农业工业工程。
财政学。
管理学。
企业管理。
企业组织及管理。
森林学。
第三阶
充分学历第二阶所指的学士学位可能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行政管理及会计。
会计及行政管理。
原商业学院的会计课程(等同於高等专科学位)。
在下列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理化(a)。
理化∕数学(a)。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第二阶所指的高等专科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a)。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地球物理科学(a)。
数学科学。
数学。
在下列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物理化学(a)。
数学及绘图。
下列课程:
陆军军官学校的军政课程。
海军学校的海军行政课程。
海军学校的海军机械工程师课程。
海军学校的海员课程。
陆军军官学校的下列军事学学士学位:
炮兵专业。
骑兵专业。
步兵专业。
军政事务专业。
物资服务专业。
通讯专业。
下列学士学位:
农业工程(b)。
林业工程(b)。
畜牧工程(b)。
第四阶
在充分学历第三阶所指的课程、学士学位课程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a)。
在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又或充分学历第一阶、第二阶所指的高等专科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a)。
第五阶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至第三阶所指的课程、学士学位课程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c)。
陆军军官学校的下列课程:
炮兵专业。
骑兵专业。
空军专业。
(a)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其数学分析一门学科以及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年学科或半年学科)一门学科成绩及格,或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该等科目的两门学科成绩及格。
(b) 在山後── 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分别称为“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及“畜牧生产”。
(c)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其数学分析一门学科或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一门学科成绩及格,或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该等科目的一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组A── 机械技术
适当学历
第一阶
海军学校的海军机械工程师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造船工程。
机械工程。
金属机械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选修机械建造)。
生产工程── 金属机械系。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机器工程。
机械工程。
金属机械工程。
原工业学院的电工及机器课程(等同於工程学高等专科学位)。
第三阶
冶金工程学士学位。
充分学历
第一阶
生产工程学士学位。
工业生产工程学士学位。
第二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三阶
在适当学历第二阶所指的课程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组B── 电工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电子工程及电讯。
电工工程。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电子工程及电讯。
电工工程。
能源工程及能源系统。
下列课程:
原工业学院的电工及机器课程(等同於工程学高等专科学位)。
海员课程(电工专业)。
第三阶
下列学士学位:
系统及资讯工程。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在适当学历第二阶所指的高等专科学位课程或原工业学院的电工及机器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三组── 土木建筑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建筑课程。
建筑高级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建筑学。
土木工程。
生产工程── 土木建筑及公共工程系。
第二阶
土木工程高等专科学位。
原工业学院的土木建筑及采矿课程(等同於工程学高等专科学位)。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学士学位课程或建筑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在适当学历第二阶所指的课程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四组A── 物理化学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理化科学。
化学工程。
物理学。
化学。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理化科学(根据八月二十三日第333/72号命令的规定)。
化学工程。
物理学。
化学。
原工业学院的实验化学与工业化学课程(等同於工程学高等专科学位)。
下列学士学位:
陶瓷及玻璃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选修物理工程)。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下列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物理化学。
理化∕数学。
数学∕理化。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理化科学。
陶瓷及玻璃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选修物理工程)。
化学工程。
物理教育及化学教育。
物理学。
化学。
药剂学学士学位。
第二阶
药剂学专业课程。
在化学工程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原工业学院的实验化学与工业化学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所指的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或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理化科学。
陶瓷及玻璃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选修物理工程)。
化学工程。
物理学。
化学。
下列学士学位:
农艺学。
农业工程(a)。
林业工程(a)。
森林学。
(a) 在山後──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分别称为“农业生产”及“林业生产”。
第四组B── 化学物理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理化科学。
化学工程。
化学。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理化科学(根据八月二十三日第333/72号命令的规定)。
化学工程。
化学。
原工业学院的实验化学与工业化学课程(等同於工程学高等专科学位)。
下列学士学位:
陶瓷及玻璃工程。
纺织工程。
药剂学。
第三阶
下列学士学位:
环境工程。
冶金工程、冶金或材料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化学过程)。
充分学历
第一阶
纺织工程高等专科学位。
药剂学专业课程。
第二阶
在化学工程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纺织工程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理化科学。
环境工程。
陶瓷及玻璃工程。
冶金工程。
工业生产工程(化学过程)。
化学工程。
纺织工程。
药剂学。
化学。
第五组── 视觉艺术
适当学历
第一阶
造型艺术课程的特别阶段: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设计(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
传播设计(平面艺术)。
装置设计。
设计∕视觉传播。
设计∕图形投影。
美术高等学校的建筑课程。
下列补充课程:
雕刻。
绘画。
中学美术教师课程(根据一九三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第18973号命令的规定)。
下列高级课程:
建筑。
雕刻。
绘画。
下列学士学位:
建筑学。
造型艺术(雕刻)。
造型艺术(绘画)。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造型艺术(雕刻)。
造型艺术(绘画)。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造型艺术课程的基础阶段: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设计(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
传播设计(平面艺术)。
装置设计。
设计∕视觉传播。
设计∕图形投影。
下列特别课程:
建筑。
雕刻。
绘画。
下列一般课程:
雕刻。
绘画。
第三阶
修毕建筑课程三年级且成绩及格。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室内及一般装置设计课程(a)。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备下列学历:
高中(E范围),且须修读画法几何科;或
高中,且须修读美术科。
注:第一阶至第三阶的课程是指自本批示公布後在公共学校开办的课程,但不包括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室内及一般装置设计课程。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下列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建筑课程。
适当学历第二阶所指的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建筑学。
造型艺术── 雕刻。
造型艺术── 绘画。
传播设计。
装置设计。
视觉艺术、设计及市场学院的室内及一般装置设计课程(a)。
第二阶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三阶
下列课程:
ARCA的视觉艺术课程(a)。
ARCA的造型及装饰艺术补充课程,且须修读ARCA於一九八零── 一九八一学年开办的进修课程(a)。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高中学历。
第六组── 会计及行政管理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企业行政及管理。
经济学(a)。
财政学。
管理学。
企业管理。
企业组织及管理。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或课程:
行政管理及会计。
会计及行政管理。
经济学(a)。
企业组织及管理(a)。
下列课程:
海军学校的海军行政课程。
原商业学院的会计课程(等同於高等专科学位)。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普通会计、分析会计学及税务学三科成绩及格,或获学术委员会声明等同该等科目的其他三科成绩及格。
充分学历
第一阶
经济学学士学位。
第二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企业管理课程(即科学化组织工作高等学校以往所开办的财经行政课程)。
新专业学院的企业组织及管理课程。
第七组── 经济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企业行政及管理。
财经科学,须涉及海关及外交(或领事)等旧内容。
经济发展。
经济学。
财政学。
管理学。
企业管理。
企业组织及管理。
第二阶
下列学士学位:
区域及当地公共行政。
法学。
资讯工程(且须修读经济学学士学位课程首三年)。
国际关系── 政治经济系。
第三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或课程:
行政管理及会计。
会计及行政管理。
经济学。
企业组织及管理。
下列课程:
陆军军官学校的军政课程(有关人士必须来自陆军中小学军事技术学院)。
海军学校的海军行政课程。
第四阶
下列学士学位:
社会科学及海外政治。
社会科学及政治。
公共管理及行政。
社会学。
充分学历
第一阶
法学高等专科学位。
行政管理一般课程。
下列课程:
陆军军官学校的军政课程。
原社会研究学院的企业社会行政课程。
海外行政课程。
原社会研究学院的社会政治课程。
第二阶
下列课程: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企业管理课程。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企业组织及行政课程(内容须涉及财经行政)。
新专业学院的企业组织及管理高级课程。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两门学科须属经济范畴:
企业行政及管理。
区域及当地公共行政。
经济发展。
法学。
经济学。
财政学。
管理学。
企业管理。
企业组织及管理。
国际关系(政治经济系)。
国际关系学士学位── 政治文化系。
第八组A── 葡文、拉丁文及希腊文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且投考人必须来自文学院古典语文研究系(a)。
文学研究,源於与古典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相应的高等专科学位课程(a)。
古典语言学。
人文科学。
古典语言文学:
古典语文及德国语文研究专业(b)。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b)。
古典语文及英国语文研究专业(b)。
古典语文及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古典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学士学位课程(a)。
第二阶
古典语言学高等专科学位。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古典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高等专科学位课程(a)。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且投考人必须来自文学院古典语文研究系(c)。
第三阶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且投考人必须来自文学院古典语文研究系(d)。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学士学位(e)。
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神学学士学位(d)。
第四阶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高等专科学位(e)。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神学学士学位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d)。
大修院的神学课程或与之等同的课程(f)。
(a)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下列学科成绩及格:
语言学(一般或葡文)两门学科。
葡国文学两门学科。
希腊文学一门学科。
拉丁文学一门学科。
希腊文三门学科及拉丁文两门学科,或拉丁文三门学科及希腊文两门学科。
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b)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在其所有选修科目中,语言学(一般或葡文)一门学科及葡国文学一门学科成绩及格,或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该等学科的其他学科成绩及格。
(c)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下列学科成绩及格:
希腊文学一门年学科。
拉丁文学一门年学科。
语言学(一般或葡文)两门年学科。
葡国文学两门年学科。
希腊文I及II。
拉丁文I及II。
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d) 文学院的下列学科成绩必须及格:
语言学(一般或葡文)两门学科。
葡国文学两门学科。
希腊文I及II。
古文化史。
拉丁文I及II。
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e) 有关投考人必须证明其语言学(一般或葡文)两门学科或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该等学科的其他学科成绩及格。
(f)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在文学院的古典语文及葡国语文研究课程的下列年学科成绩及格:
古文化。
希腊文II。
拉丁文II。
语言学研究导论。
文学研究导论。
葡国文学III。
葡文句法及语义学。
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获相关的修院发出声明书证明修毕拉丁文七年级且成绩及格的有关人士无须参加高等教育的该科考试)。
充分学历
第一阶
由下列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
里斯本文学院及科英布拉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古典语言学。
古典语言文学学士学位:
古典语文及德国语文研究专业。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古典语文及英国语文研究专业。
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学士学位课程。
第二阶
里斯本文学院及科英布拉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古典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在古典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古典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古典语文及葡国语文研究专业)、人文科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学士学位。
罗马语言学高等专科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第三阶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高等专科学位。
在下列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法葡文。
英葡文。
葡法文。
葡英文。
在下列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日耳曼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
在古典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古典语文及葡国语文研究学士学位课程、人文科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四阶
日耳曼语言学高等专科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在充分学历第三阶所指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下列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第五阶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神学学士学位。
第六阶
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神学高等专科学位。
修院及神学高等学院的神学课程。
第八组B── 法文及葡文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a)。
文学研究,源於与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或由此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相应的高等专科学位课程(a)。
罗马语言学。
现代语言文学(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a)。
第二阶
罗马语言学高等专科学位: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其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a)。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下列学科成绩及格:
法文三门学科。
语言学两门学科。
葡国文学三门学科。
获学术委员会证实等同上述学科的其他学科。
充分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且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法文的三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古典语言文学与现代语言文学: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西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法意语文研究专业。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其他学士学位课程,且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法文的三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文学院於一九七三── 一九七四学年後开办的、由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课程衍生的其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且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法文的三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在巴黎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Brevet d’Aptitude à l’Enseignement du Fran?ais hors de France(a)。
在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Dipl?me de Hautes études Fran?aises(八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Supérieur pour l’Enseignement du Fran?ais à l’étranger(八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Supérieur d’études Fran?aises(八年级)(a)。
第三阶
语言及秘书实务高等专科学位,但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法文的三门学科成绩及格,且须具含葡文科的高中学历。
活语言及国际关系高等专科学位。
在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由此衍生的学士学位、古典语言文学学士学位或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科须为法文: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西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法意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在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科须为葡国文学: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在下列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三科须为法文:
法葡文。
葡法文。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的课程,且须修读三年法文(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de Langue Fran?aise或Dipl?me d’études Fran?aises(七年级)(a)。
在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Dipl?me Supérieur d’études Fran?aises Modernes (七年级)(a)。
在法国语言文学系取得的Licence ès Lettres,但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高中的葡文科考试及格。
第四阶
在罗马语言学学士学位、由此衍生的学士学位、古典语言文学学士学位或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两科须为法文:
古典语文及法国语文研究专业。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西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法意语文研究专业。
葡法语文研究专业。
在现代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两科须为葡国文学:
葡国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西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意语文研究专业。
在下列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其中两科须为法文:
法葡文。
葡法文。
在法国文化协会取得的Dipl?me de Langue(六年级)(a)。
在法文学院取得的Dipl?me de Langue Fran?aise或Certificat Pratique de Langue Fran?aise(六年级)(a)。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含葡文科的高中学历。
第九组—— 英文及德文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英美语文研究(a)。
日耳曼语文研究(b)。
日耳曼语言学。
日耳曼语言学:
盎格鲁语系(a)。
日耳曼语系(b)。
现代语言文学:
英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b)。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a)。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英美语文研究(a)。
日耳曼语文研究(b)。
日耳曼语言学。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德文的三门学科成绩及格。
(b)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英文的三门学科成绩及格。
充分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a)。
古典语言文学及现代语言文学:
古典语文及德国语文研究专业。
古典语文及英国语文研究专业。
法德语文研究专业。
法英语文研究专业。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
第二阶
语言及秘书实务高等专科学位(a)。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秘书高等学校(ESS)的行政秘书课程(a)。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翻译及传译高等学校(ESTI)的专业翻译课程(a)。
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翻译及传译高等学校的翻译课程(a)。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英葡文教育(a)。
英美语文研究(a)。
日耳曼语文研究(a)。
日耳曼语言学(a)。
日耳曼语言学:
盎格鲁语系(a)。
日耳曼语系(a)。
现代语言文学:
英德语文研究专业(a)。
葡德语文研究专业(a)。
葡英语文研究专业(a)。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德文或英文的三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十组A—— 历史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史学。
史哲学。
历史。
历史(考古学专业)。
历史(考古学及艺术史专业)。
历史(艺术史专业)。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史哲学。
历史。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主修历史。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学士学位及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历史及社会科学教育。
历史及哲学教育。
第二阶
下列学士学位:
社会科学及海外政治。
经济。
国际关系。
社会学。
第十组B—— 哲学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史哲学。
哲学。
哲学及人文科学或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史哲学。
哲学。
真福Miguel de Carvalho哲学院宗座哲学系的哲学高级课程。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史哲学。
历史及哲学教育。
哲学。
哲学及人文科学或葡萄牙天主教大学的人文哲学专业。
第二阶
历史学士学位。
第三阶
真福Miguel de Carvalho哲学院的哲学及科学高级课程。
第十一组A—— 地理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地理学。
地理。
地理及区域规划。
第二阶
地理高等专科学位。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下列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地理∕自然科学。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地理学。
地理。
地理及区域规划。
下列学士学位:
人类学。
政治及社会科学(a)。
社会科学及海外政治(a)。
第二阶
在自然科学∕地理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充分学历第一阶所指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三阶
在自然科学∕地理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殖民地高级课程或海外行政高级课程。
第十一组B—— 生物学及地质学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生物学。
生物科学。
地质科学。
地质学。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生物学。
生物科学。
地质科学。
自然科学(根据八月二十三日第333/72号命令的规定)。
地质学。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生物学(a)。
生物科学(a)。
地质科学(a)。
生物学及地质学教育(a)。
地质学(a)。
下列学士学位:
农艺学。
农业科学。
制药科学。
农业工程(b)。
农业工业工程。
环境工程。
生物物理工程。
林业工程(b)。
地质工程。
畜牧工程(b)。
生物物理规划。
森林学。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环境科学。
生物物理规划。
在自然科学高等专科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又或在自然科学∕地理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a)。
第三阶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农艺学(a)。
农业科学(a)。
制药科学(a)。
农业工程(a)(b)。
农业工业工程(a)。
环境工程(a)。
生理物理工程(a)。
林业工程(a)(b)。
地质工程(a)。
畜牧工程(a)(b)。
生物物理规划(a)。
森林学(a)。
在下列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
生物学(c)。
生物科学(c)。
地质科学(c)。
生物学及地质学教育(c)。
地质学(c)。
第四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营养学。
农业生产。
畜牧生产。
林业生产。
植物生产。
在环境科学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c)。
在地理∕自然科学教育高等专科学位课程中,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a)。
在自然科学∕地理教育高等专科学位或自然科学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八门学科成绩及格(c)。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生物学及∕或地质学系的四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b) 在山後── 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分别称为“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畜牧生产”。
(c)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生物学及∕或地质学系的两门年学科成绩及格。
第十二组A—— 机械技术
适当学历
独一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机器工程(a)(b)。
机械工程(a)(b)。
金属机械工程(a)(b)。
原工业学院的电工及机器课程(等同於工程高等专科学位)(a)。
下列学士学位:
造船工程(a)(b)。
机械工程(a)(b)。
金属机械工程(a)(b)。
生产工程 —— 金属机械系(a)(b)。
工业生产工程—— 选修机械结构(a)(b)。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下列任一门课程的学历:
第37029号命令所规范的下列培训课程:
机电工。
五金工。
第20420号命令所规范的工业课程,以及下列的补充学历:
铣牀工。
机械五金工。
机械车牀工。
(b)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机械一般课程的学历,且作坊科成绩及格。
第十二组B—— 电工
适当学历
独一阶
电子工程及电讯高等专科学位(a)(b)。
电工工程高等专科学位(a)(b)。
能源工程及能源系统高等专科学位(a)(b)。
原工业学院的电工及机器课程(等同於工程高等专科学位)(a)。
电子及电讯学士学位(a)(b)。
电工工程学士学位(a)(b)。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下列任一门课程的学历:
第20420号命令所规范的电工课程。
第37029号命令所规范的机电工、电力安装工及无线电技工培训课程。
(b)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电力一般课程的学历,且电力作坊科成绩及格。
第十二组C—— 秘书
适当学历
独一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语言及秘书实务。
充分学历
独一阶
行政秘书课程(语言及行政管理高等学院)。
十二年级的专业化秘书课程。
第十二组D—— 布艺
注:根据三月二十五日第94/82号法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目前并无订定此组别的授课入职学历。
第十二组E—— 土木建筑及木材
适当学历
独一阶
土木工程高等专科学位(a)(b)。
建筑课程(a)(b)。
原工业学院的土木建筑及采矿课程(a)(b)。
建筑高级课程(a)(b)。
下列学士学位:
建筑(a)(b)。
土木工程(a)(b)。
生产工程—— 土木建筑及公共工程系(a)(b)。
(a) 有关投考人必须具第20420号命令及第37029号命令所规范的木材专业课程。
(b)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土木建筑一般课程的学历,且作坊科成绩及格。
第十二组F—— 平面艺术
适当学历
第一阶
设计课程的特别阶段(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课程的特别阶段(平面艺术)。
设计∕图形投影课程的特别阶段。
第二阶
设计课程的基础阶段(平面艺术)。
传播设计课程的基础阶段(平面艺术)。
设计∕图形投影课程的基础阶段。
第十二组F—— 纺织
适当学历
第一阶
下列学士学位:
生产工程—— 纺织系。
纺织工程。
第二阶
第一阶所指学士学位下设的高等专科学位。
第十二组F—— 装置
适当学历
第一阶
装置设计课程的特别阶段。
下列学士学位:
装置设计。
第二阶
装置设计高等专科学位。
装置设计课程的基础阶段。
第十二组F—— 园艺花艺及动物饲养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农艺工程师课程。
农业管理人课程(a)。
下列学士学位:
农艺学。
农业工程(b)。
第二阶
农业管理人课程。
(a) 有关人士必须证明其具农业教育补充课程的学历。
(b) 在山後── 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称为“农业生产”。
A组—— 植物生产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农艺工程师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农艺学。
农业工程(a)。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农业生产。
植物生产。
农业管理人课程。
(a) 在山後── 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称为“农业生产”。
充分学历
第一阶
森林工程师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林业工程(a)。
畜牧工程(a)。
森林学。
第二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农业推广学。
畜牧生产。
林业生产。
第三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a) 在山後── 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称为“林业及畜牧生产”。
B组—— 食品工业及畜牧学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农艺工程师课程。
下列学士学位:
农艺学。
农业工业工程。
兽医学。
第二阶
畜牧工程学士学位(a)。
第三阶
下列高等专科学位:
畜牧生产。
农业管理人课程。
(a) 在山後── 上杜罗省大学学院,原称为“畜牧生产”。
充分学历
独一阶
在适当学历第一阶所指的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体育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国家体育学院体育教师课程。
体育学士学位或与之等同的学位。
第二阶
体育高等专科学位或与之等同的学位。
充分学历
第一阶
体育导师学校的体育导师课程。
在体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十四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国家体育学院的教师课程中,二十二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二阶
在体育学士学位课程中,十一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体育导师学校的体育导师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国家体育学院的教师课程中,十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第三阶
在体育学士学位课程中,五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体育导师课程中,七门学科成绩及格。
在国家体育学院的教师课程中,七门学科成绩及格。
音乐
适当学历
第一阶
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低音提琴、竖琴、管风琴、管乐器或中提琴)整套非高级课程,须具文凭。
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声乐、作曲、钢琴、小提琴或大提琴)高级课程,须具文凭。
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所开办的(格列高利圣咏、合唱指挥或管风琴)高级课程,须具文凭。
第二阶
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声乐、钢琴、小提琴或大提琴一般课程,且在该等学校的作曲、声学及音乐史三门学科的三年级考试及格,又或在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入门、音乐史两门学科必须及格,且达到和声学三年级的水平。
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所开办的(格列高利圣咏或管风琴)一般课程,须具文凭。
於一九七零年前修毕音乐学校的(声乐、作曲、钢琴、小提琴或大提琴)任一年级的高级课程且成绩及格(a)。
(a) 由於波尔图音乐学校对上述课程维持相同的入学要求,因此有关的时间限制不适用於该学校。
充分学历
第一阶
军乐团领队。
修毕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一种乐器五年级且成绩及格,且在该等学校的视唱练耳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声学及音乐史三门学科的四年级考试及格,又或在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入门、音乐史两门学科必须及格。
第二阶
(Willems、Ward、Orff、Wuytack、Pierre van Hauwe及“音乐与生活”)音乐教育课程终期试及格且须具文凭,并在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的视唱练耳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声学及音乐史三门学科的四年级考试及格,又或在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入门、音乐史两门学科必须及格。
於一九七五年前修毕修院的神学课程且成绩及格。
第三阶
民办乐团领长,须具适当证明曾参加公开考试,并在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的声学、音乐史两门学科考试及格,又或在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入门、音乐史两门学科必须及格。
修毕官立及∕或官制音乐学校所开办的一种乐器四年级且成绩及格,并具适当证明,以及在该等学校的视唱练耳三年级或音乐教育、声学及音乐史三门学科的四年级考试及格,又或在里斯本格列高利学院的声学入门、音乐史两门学科必须及格。
注:上述的(适当及充分)学历仅在投考人证明其具高中学历或与之等同的学历的情况下,方可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