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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M号法律,将有关一九七八年营业税首期或独一期征收期限延至四月三十日截止。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独一条 (延期) 一九七八年度营业税首期或独一期之征收期限延展至四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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