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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颁发奖学金予高等卫生学校护理课程的优异生,将“ChinaLight&PowerCompanyLimited”的股份转移予澳门理工学院院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卫生局的技术学校已被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9/97/M号法令所消灭。与此同时,在作为澳门理工学院组织单位内,设立一所高等卫生学校来办理关於现时护理范畴之课程。 为适用一九五八年一月四日第6147号训令,即规范颁发护理课程优异生而设立的António Nascimento Leit?o学士奖学金的规定,必须因应上述的改变作出相关的修改。 基於此;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为适用一九五八年一月四日第6147号训令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为着颁发奖学金予高等卫生学校护理课程优异生的事宜,卫生局局长现时根据一九五八年一月四日第6147号训令而持有“China Light & Power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转移予澳门理工学院院长。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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