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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判给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执行“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 许可与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订立“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9,898,200.00(澳门币玖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3,299,400.00 2006年 $ 6,59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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