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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发行并流通以“澳门世界遗产”为题,属特别发行的邮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考虑邮政局的建议,除现行邮票外,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起,发行并流通以「澳门 世界遗产」为题,属特别发行之邮票,面额与数量如下: 澳门币一元 275,000枚 澳门币一元五角 275,000枚 澳门币二元 275,000枚 澳门币三元五角 275,000枚 含面额澳门币八元邮票之小型张 275,00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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