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 “ 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签订「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