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GL—Constru??es, Estudos e Projectos de Engenharia, Limitada签订「路氹城莲花路地下重型车停车场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之监察」服务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