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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06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宣告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放弃一幅以租赁制度及无偿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岛伟龙马路的土地的批给。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一、总办事处设於澳门大堂街30号,登记於身份证明局第412号,为行政公益法人的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拥有一幅以租赁制度及无偿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岛伟龙马路,面积2,162平方米,其上建有137及185号楼宇的土地,用作土木工程建筑材料测试实验室的设施。 二、上述土地标示於物业登记局第22981号及其无偿批给以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名义登录於第22778F号。 三、该土地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发出的第1052/1989号地籍图中定界。 四、透过公布於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门政府公报》的四月十八日第32/88/M号法令设立的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是一具团体性质之行政公益法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参与,旨在在土木工程范畴内给予技术方面的辅助。 五、鉴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筑业正高速发展,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现时的设施并不足以应付新的发展纪元,因此,有需要扩建上述设施。 六、然而,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无法负担建於该土地上的新设施所需的财政资源,因此该费用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全数支付,并由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判给有关公共工程的公开招标程序。 七、因此,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透过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的声明书,并根据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以及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声明放弃上述土地的无偿批给。 基此;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宣告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放弃一幅以租赁制度及无偿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岛伟龙马路,面积2,162平方米,其上建有137及185号楼宇,标示於物业登记局第22981号,价值为2,162,000.00(澳门币贰佰壹拾陆万贰仟元整)的土地的批给。 二、鉴於上款所述的放弃,将无带任何责任或负担的土地连同其上建有的伟龙马路137及185号楼宇归还给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纳入其私产。 三、上款所述的楼宇及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建於土地上的新楼宇,将用作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的设施。 四、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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