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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氹仔新海关大楼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判给PA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提供「氹仔新海关大楼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PA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订立「氹仔新海关大楼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5,281,250.00(澳门币伍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2,031,250.00 2007年 $ 3,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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