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大桥和路氹城边检站投入运作必须实施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及居留法例规定的规则和遵守该法例的手续,以代表一道新边境的开放。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二十一日第55/95/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投入运作日起,路氹城边检站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一个新边境站。 二、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莲花大桥和路氹城边检站投入运作必须实施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及居留法例规定的规则和遵守该法例的手续,以代表一道新边境的开放。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二十一日第55/95/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投入运作日起,路氹城边检站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一个新边境站。 二、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