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执行「奥林匹克游泳馆建造」承揽工程之企业已成立名为「SCG & MC——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新公司;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一期第一组第139/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中之判给企业「美昌/上海建工公司」之名称修改为「SCG & MC——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监於判给执行「奥林匹克游泳馆建造」承揽工程之企业已成立名为「SCG & MC——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新公司;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一期第一组第139/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中之判给企业「美昌/上海建工公司」之名称修改为「SCG & MC——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