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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第七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应将邮政信报箱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规划。邮政信报箱建设所需费用列入建设成本总概算。” 二、删除第八条。 三、删除第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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