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门政府公报》公布的第37/SATOP/86号批示,以长期租借制度无偿批予前海岛市市政厅一幅面积2,833平方米,位於氹仔兵房斜巷附近的土地。 根据第21951F号登录,土地标示於物业登记局第4745号,以承批人名义登记有关的利用权及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发出的第1029/1989号地籍图上定界。 由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需要利用上述土地作其他用途,因此临时海岛市政局根据市政议会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第13/06/AMIP/2000号决议,并按照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声明放弃上述土地的批给。 基此;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临时海岛市政局声明放弃该幅以长期租借制度无偿批出,面积2,833平方米,标示於物业登记局第4745号,位於氹仔兵房斜巷附近的土地。 二、将上款所述的无责任或负担的土地归还给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以纳入其私产。 三、土地的价值为澳门币2,833,000.00(贰佰捌拾叁万叁仟)元。 四、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