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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二○○五年澳门东亚运动会协调办公室协调员,作为签订取得有关编制“路氹填海区之大型多功能馆”的图则及在该多功能馆承揽工程进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援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57/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二○○五年澳门东亚运动会协调办公室协调员萧威利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二○○五年澳门东亚运动会协调办公室”与“富能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取得有关编制“路氹填海区之大型多功能馆”之图则及该工程进行期间的技术支援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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