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45/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制作“第三条澳氹大桥出口回旋处隧道及景观整治施工方案”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保益亚洲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制作“第三条澳氹大桥出口回旋处隧道及景 观整治施工方案”的合同。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