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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设计/建造第三条澳氹大桥的承揽工程之技术援助及品质控制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和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签订「设计 / 建造第三条澳氹大桥的承揽工程之技术援助及品质控制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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