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 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 J.L. Cancio Martins Projectos deEstruturas Limitada 及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公司签订“第三条澳氹大桥施工方案的检视”的执行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