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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第三条澳氹大桥施工方案的检视”的执行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 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 J.L. Cancio Martins Projectos deEstruturas Limitada 及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公司签订“第三条澳氹大桥施工方案的检视”的执行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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