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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制作海关大楼额外填土设计及氹仔污水处理厂排水渠改道和新填海区整体基础建设项目的修改设计”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PAL亚洲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制作海关大楼额外填土设计及氹仔污水处理厂排水渠改道和新填海区整体基础建设项目的修改设计”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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