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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氹仔新码头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补充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0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PAL亚洲顾问有限公司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的联营公司”签订“氹仔新码头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补充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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