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限予文化局局长何丽钻学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志强清洁服务”签订为澳门博物馆提供清洁服务的合约。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限予文化局局长何丽钻学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志强清洁服务”签订为澳门博物馆提供清洁服务的合约。